小拔兔 wrote:我覺得這官司是勢必要...(恕刪) 可是照這樣講,很多名字不就都拾取綁定了。就因為是宗教機構,然後很多東西都不準?或不能用?大愛,不然會影響到大愛的聲譽。我相信如果是"大智慧"的人,不會先去告人家,以防止[未來可能發生]的不名譽;而是大愛計程車[如果真的]發生不名譽,再來聲名即可吧。宗教是心靈層次的東西,叫化人心的,所以我覺得他們的心[照理說]會比一般人寬容一些吧。一般人可能認為是商標蟑螂而告人家,不過大愛計程車如果沒怎樣,就告人家,感覺就是怪。
anthonykang wrote:可是照這樣講,很多名...(恕刪) 反過來想是不是就因為是宗教機構所以原本就吃定他們不會爭取使用權呢?雖說渡化人心是宗教的宗旨不過不代表就得無限上綱吧如果是非營利團體要用"大愛"這個招牌我想打聲招呼他們應該都樂於分享使用吧問題是計程車行是營利團體耶
anthonykang wrote:可是照這樣講,很多名字不就都拾取綁定了。就因為是宗教機構,然後很多東西都不準?或不能用?大愛,不然會影響到大愛的聲譽。...(恕刪) 我想這無關他是不是宗教團體吧....而是大愛電台他也算是商業的團體~凡是扯到營利的問題,名字就先註冊的先贏了~至於人家己經註冊了名字行不行用,不覺得官司打來打去很麻煩的就去用嘍~話說天下名字可以這麼多,不是大都希望自己和別人不一樣嗎?
如果我去開了中國電視理容院台灣電視港視飲茶全民電視計程車中華電視臭臭鍋...之類的店~~如果沒有被告~鐵定也會造成一部分人(可能不少)混淆的吧~~自己的企業名稱還是要取特別一點~~題外話~王品到底是不是台塑子企業啊~~??他們餐廳名稱中就大喇喇的掛著台塑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