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醫師的點數跟門診專任醫師的點數完全相同,也就是說如果要詐領健保費,
操作的方式應聘請多名專任人頭醫師拉高合理門診量基數後,
再將原來超出合理門診量的之支援醫生的點數分配至人頭醫生身上,
黃蕙荃小姐只有聘請一位專任醫師,他如何能夠操作合理門診量詐領健保費?
他的狀況是因為接手前手的診所不熟悉申報流程,
在系統商的人員告知沒有超出合理門診量的點數是一樣的建議下,
以一鍵申報的方式處理申報,實際上完全沒有詐領任何一毛的費用,
健保署的人員在偵查中也作了證述,表示有詐領他們會移送,然而健保署並不是移送單位,
他的案件在一審纏訟多年是因為他非常堅持要無罪答辯,
甚至在審判中法院是不願意就制度面充分了解,直接告訴他要重判他,她還是非常堅持無罪,
最後是他的家人、朋友、同事勸他認罪早早結束官司,他才放棄爭取無罪判決,
所以黃小姐完全無法理解你下這樣的標題是有何根據?
你參與審判?看過卷宗?還是有甚麼證據支撐你的惡意誹謗?
其次,關於你所指述的診所買賣,案件目前已經在偵查程序當中,
我們已經提出許多證據證明我們沒有做任何的欺騙,
交易過程中黃小姐就已經告知有調查局在調查此事,
交易後買方甚至在健保署簽署願意承擔債務的切結書,何來欺騙?
你為了發這篇惡意誹謗抹黑的文章,特地註冊新帳號,不敢光明正大用本尊發文,我受她委託轉知你,
如果你在107年9月7日中午12點之前沒有刪除本篇文章,並發文向他道歉,我們將會對你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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