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刪文


下一站幸福2050 wrote:
那位有中二病,命裡...(恕刪)


那位住海邊的水水小朋友

妳等下又要去派出所報案了厚....

這次如果警查杯杯不理妳也不要哭哭喔
下一站幸福2050 wrote:
再來我會有篇關於87的文章
是有位有點中二病,又命裡帶水的鄉民給我的靈感
我想它應該也沒老二,怎麼不敢直接指名道姓罵人勒?!妳這麼愛吉人還怕被吉喔真是夠了
還司法裁決勒....把警察跟檢查官當妳小弟喔?!真的這麼自我感覺良好我還真的有點可憐妳了.....
妳放心啦我可憐妳不會吉妳,我的時間比妳的時間金貴多了,我沒那麼閒XDDDDDDD
敬請期待

下一站幸福2050 wrote:
那位有中二病,命裡帶水的朋友加油好嗎?!
我倒覺的妳活著比樓主還多餘,妳人生已經沒什麼成就了
找一些有意義的事情做,我不會跟妳計較的XDDDDDDD

下一站幸福2050 wrote:
那位住海邊的水水小朋友
妳等下又要去派出所報案了厚....
這次如果警查杯杯不理妳也不要哭哭喔


這些話兜一塊看..
實在很活寶..

嘴巴說不會計較..
說自己時間金貴..

結果背地裡..
卻在繼續構思傷人的文章..
................................................................................................

今年5月..
活了近半百..
我生平頭回踏進派出所告一位網民~"下一站幸福2050"..案類"妨害名譽"..

生平第一次告人..
也是01三個帳號加總9年第一次告人..

提告..
是權利..
警方也受理了..

至於未來檢方偵察庭會以~"有犯罪可能"起訴或"無罪"不起訴..
i don't know..

誠如我所講..
罵人..
是他人圖一時之爽..

告人..
也是圖我一時之爽..

起訴或不起訴..全憑檢方裁奪..
.................................................................................................

下一站被吉~

你要知道一件事..在01..我嘴砲過兩千五百多篇文章中..今天是我第一次引你言..

換句話說..

5月份那個告你妨害名譽的討論串..我壓根沒理你..壓根沒跟你對到話.....熟料..你自爽罵人..


你以為別人怕你..

真搞笑..

怕你就不會隔天一早去吉你了..

下一站幸福2050 wrote:
那位住海邊的水水小...(恕刪)


矮油!現在小朋友是有閱讀能力障礙喔

我是說我不會吉人

我有說我不計較喔XDDDDDDD
下一站幸福2050 wrote:
矮油!現在小朋友是有閱讀能力障礙喔
我是說我不會吉人
我有說我不計較喔XDDDDDDD


你年紀絕對比我輕..

少在那嘴秋..

啥我小朋友你小寶寶~勒..............

doreen945 wrote:
不知道檔案開得起來...(恕刪)


萬一不起訴 變成是法院公證多餘的 那您就自我了斷了嗎?
看看就好 不要浪費精力
doreen945 wrote:
不知道檔案開得起來...(恕刪)

doreen945 wrote:
總結是,罵人"活著也是多餘"可以告公然毀謗吧?


教唆殺人..
真的會有人想看簽名?
提告是國民的權利,當然可以試試。
但因為比較輕微,也許必須"自訴"。

雖然說輕微,但畢竟這種"社會亂象",真的是必須設法處理。
否則將來就是變成大家任意漫罵,反正沒事,這樣的結果吧。

曉杯子 wrote:
請問一下,國語"多餘的",台語是不是叫做【春仔】?
【春仔】是「剩餘的」的意思。
用在這邊意思好像不對。
用「給A(keê)」大概比較接近
(「雞」的台語發音)

doreen945 wrote:
不知道檔案開得起來...(恕刪)


想告就告啊,反正最後也不一定會起訴
但是會讓對方覺得很麻煩就是了
doreen945 wrote:
不知道檔案開得起來...(恕刪)

認真你就輸了,

氣一氣三天就過去,

何必和他一般見識!

有人嗆聲要讓我消失,

如果告他,

我就真的消失,

不要搭理那種人。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