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屍其實不難(就是切跟斬和扯就對了)
在犯罪者
眼前的分屍血腥恐怖不是恐怖
對他們而言 那只是為了幫助脫身的過程之一
所以他們分屍分得下去
真正對犯罪者的恐怖是被發現 然後被眾人圍毆跟關進牢 自己的家人很生氣難過
發生在他們自己肉體心理上的痛才是痛
別人身心上加諸的痛苦 他們沒感覺....渣男的特徵 完全的自私與不顧及他人 只顧他自己
尤其現在法律寬鬆 殺人多是坐牢而已
他們覺得頂多就是進牢(渡假村)吃免錢飯跟睡覺罷了
更是分屍分得下手(分屍手法是最好丟包跟藏屍之道 丟包之後 警方找不到 拖久了 自己就贏了)
這也就是分屍情況愈來愈普遍的原因
如果你在台灣這種法律環境
你殺了人
你會選擇分屍躲藏 賭個最後一次機會?還是投案?
(好像現在殺人只要對鏡頭說對不起 就是可教化 然後可以免死)
都免死了 有誰會不想賭最後一次僥倖不被抓到
這就是台灣法律的悲哀
sendakgg wrote:
例如殺豬好了 如果沒有技巧 在那邊砍半天就是砍不斷
為啥只要是渣男就俱備這項基本能力?
通常分屍就是為了處理屍體、湮滅證據,不想犯罪事實被發現,而且分屍多半加害人與被害人關係密切,一但被害人身分查出,尋人際脈絡就可以找出兇手。
很少有加害人在犯罪後主動認罪,如果會主動認罪當初也不會犯下罪行,所以這是很簡單的邏輯不難想像,既然不想東窗事發,那就要湮滅證據,人體這麼大的塊體,要處理、搬運、棄置,另考量即便發現也無法辨識身分,所以毀屍、分屍就是正常的方式。
另分屍、毀屍就是不想犯罪事實被發現,當然要裝作鎮定假裝沒事,腦殘媒體還故意渲染,當然要裝沒事阿...不然加害人表現不正常犯罪被發現,分屍是做辛酸的歐?...真是腦殘到不行的媒體,如果不想湮滅證據,又不怕東窗事發,那乾脆事件發生後自首就好,還可以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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