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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悔過書


francesica wrote: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還教育集團勒,怎麼好意思發這種文?

cam139 wrote:
哇...照這個標準...(恕刪)

法理上,通論不認為SOD是著作品,除非他有劇情...
所以判例分成兩種:
1. 有劇情
違反著作權法
2. 沒劇情
不受理...
cam139 wrote:
哇...照這個標準,...(恕刪)

好險,東京熱已經倒了,不然我悔過書寫不完!
chinack0211 wrote:
法理上,通論不認為SOD...(恕刪)

謝謝大大的提醒,我昨晚通霄將D槽review了一遍,已將有劇情的部分都刪除了...

寂寞的陸仁賈 wrote:
好險,東京熱已經倒...(恕刪)

太好了,東京熱的就可以留下來了...

寂寞的陸仁賈 wrote:
不知道考不上可不可...(恕刪)


志光有保證班. 補到考上為止
就業配文囉...
沒押上身分證字號,這道歉文根本不成立,
誰知道是哪個葉璧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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