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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1發言被告妨害名譽,請問大家看法(目前是不起訴處分)

我愛藍光 wrote:
他告我刑事若是不起訴
但是我因為這個訴訟而引起的心神耗弱

不能主張民事求償嗎?
畢竟他是有針對性的選擇性提告...(恕刪)




提告是合法行為
你生什麼病是你家的事

網友提醒你是好意
但你似乎不理解 不起訴不等於你告得成他

你告他民事要先繳訴訟費
而且對方是穩贏

往前看 找工作吧
我覺得情節非常輕微,也沒有到妨害名譽的地步,
最後結果應該會讓你滿意(剛幫你卜了一個卦),
只是過程耗時, 精神折磨會大一些, 當然別再興訟了

我愛藍光 wrote:
各位版友好:今年1月...(恕刪)


面對它、處理它、.....放下它

我愛藍光 wrote:
首先感謝大家的回應
其實,開這樓主要是想表達
張先生並非名人
他的ID,在實際的現實生活,並沒有連結到本人
所以他的名譽並沒有實質受到影響
而我剛失業 又是一個單親父親
被他的提告真的影響到生活步調與情緒
難道只能自認倒楣?
對於他的提告
我的解讀有三:
1. 張先生想紅
2. 張先生想找麻煩
3. 兩種都有!


4.你真的傷害到他

或許你認為遜咖字眼沒什麼,但有些人就是會很在意!

建議還是放下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好好的去找工作吧~
我愛藍光 wrote:
等不起訴處分下來
表示該人確實是法院認證的EQ遜咖

你會被告,真的很正常.
你現在又補一句??????
妨害名譽的告訴沒有那麼容易成立,放心!

基本上我也很不恥這種動不動就告人的XX,因為我也被告過,最終不起訴。

檢察官會看事情發生的經過與用詞辦案,法官更不是笨蛋,不會無緣無故起訴被告。

也不用因為這樣的事影響生活,出過偵查庭與法庭,會獲得很多寶貴經驗,當作人生的一個學習就好。

記得:告人是權利,被告是義務,被告了,就坦然面對,中華民國法律還不至於隨便到不可相信。

猶記得當初對方告我加重毀謗vs違反個資,附帶要求民事賠償...(沒有一項成立!) 。我罵對方的用詞還比樓主更難聽好幾倍...

對方告我的文件資料就跟寫論文一樣,厚厚一疊,一開始我到警局筆錄時,警察還拿給我看,看到當下,我內心OS: 此人真把告人當成寫博士論文....

被告了,幫自己收集有利證據,寫好"答辯狀",內容起因緣由敘述就是要為自己辯護,開庭時不卑不亢,情緒愈沒有愈好。

你不會被起訴的,放心啦!
他不出庭對你應該是好事吧
法官就聽你講就好啊

我愛藍光 wrote:
等不起訴處分下來
表示該人確實是法院認證的EQ遜咖



  感覺你不是挺想化解問題

你可以像瘋狗一樣對周圍的一切憤憤不平‧可詛咒你的命運‧但是等到最後一刻到了之時‧你只能輕輕放手

我愛藍光 wrote:
各位版友好:今年1...(恕刪)


網路太認真大家都輸家阿
冷靜阿

我愛藍光 wrote:
各位版友好:今年1...(恕刪)


EQ的遜咖就要告?
真好笑,這是玻璃心吧?

那卡提諾狂新聞要被多少人告了?
天道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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