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gizo74025 wrote:
是的,之前在工作的時候,
雖然小偷被警察帶走了,但是隔天家屬來寫賠償和解,
店家也請求警局私下別移送 ~ 是沒有送的。
很多事情檯面下還是有一些空間...(恕刪)
非告訴乃論檯面下會有空間??
非告訴乃論只要是有驚動到警方
就得移送地檢署
和解只是民事的部份
竊盜就算是民事和解了
檢察官還是要依法提起公訴
再依職權提出緩起訴或不起訴
今天只要兩造雙方其中一方有爭議反悔
警察馬上公親變事主
這警察心臟會不會太大顆?
我是不相信這種說法
SP5858XX wrote:
今天工作回家 看到...(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