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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肇事責任問題 請求前輩解答


Soldier76 wrote:
我從他後車尾撞下去 對方機車滑行六公尺(肯定有超速啊!不然怎噴這麼遠)


這句怪怪的 你超速撞太大力 他也會噴很遠阿……

你是在說他超速 還是你超速?

阿笨01 wrote:
這句怪怪的 你超速...(恕刪)


我速度慢她很多 一個女三寶 巷口飆超快..

阿笨01 wrote:
這句怪怪的 你超速...(恕刪)


他的意思是他所施加的Y方向加速度(衝量) , 遠不及對方本體速度繼續往X方向飄移六公尺

不過這個很難鑑定 首先警察搜證不可能像CSI ; 行車紀錄器和監視器又不精確到公分
被撞多次及看事故多次後 發現究責百分比還不如準備周到

在新北市 那種兩米寬巷道 四個方向都是住戶的兩三米高圍牆
慢是沒用的 駕駛技術也沒用
只有停 才可能99%防別人撞你
停停復停停 木蘭當戶織
台灣的法律真怪,她在支線有"停"的號誌,那就是要停車再開,你在主線,只要路口有減速即可,即使你超速,此次事故你也沒有任何過失。
除非你用飛的,她路口停車察看後無車繼續行駛,你用飛的速度撞到她,那才是你全責。
留意刑事責任追溯期時效,初判表與現場示意圖就可以談了,不會建議直接申請車鑑會重新鑑定,只是在浪費時間,先上第一次調解就知道好不好談,產物公司理賠也是關鍵,至於很多人喜歡談的成數責任問題,Toyota 的財損7成也許比BMW3成少,所以不要有成數低要吃對方的迷思,萬一對方車齡老舊,保險公司只賠殘值了,你成數低也沒用
creamlemon wrote:




我不會建議你...(恕刪)


請問 事發經過快兩個月 我還可以去申請精神賠償這塊嗎 當然我會先去精神科
WANG_IC

當法官都是白癡??

2021-11-02 12:56
Soldier76 wrote:
如圖,我是汽車對方...(恕刪)


車禍傷害的法律告訴期,是半年,半年內調解不成,就上法院。
上了法院仍然是調解,調解不成,才是法官依照法律跟證據來判。

以法律來說,沒有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就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判斷

樓主是主線,肇事責任大概是3成
三寶是支線,肇事責任大概是7成
真要上法院,對方大概只能拿到所要求的賠償金的百分之30而已
如果求償一萬,對方只能拿到三千
但是對方只要有受傷,就能夠告樓主傷害。除非樓主不在乎一條傷害罪。
否則傷害罪是一定成立的。差別只在於鬧到法院去,法官要判刑多久而已。
得易科罰金,罰金好像也不是罰給三寶,是繳給國庫,但是對方可以繼續打民事官司,求償
當然費時費工啦,這不是誰有沒有閒的問題,這是奇檬子的問題啦。

我樓主的車有沒有保強制險?
沒有的話,樓主也會被罰錢,汽車好像罰比較重
記的趕快去把保險補上
然後加滿一個第三人責任險,那個一年其實也不多
如果樓主收入有限,記得再買一個超額責任險,一千萬的,一年好像也不到兩千塊
萬一樓主哪天撞到賓利等三寶,強制險是沒有在理陪財損的。

對方的機車跟人都有損傷,如果對方聰明的話,第一時間會修車拿單據,然後醫院驗傷
(實際上如果樓主有保險,這些麻煩,保險公司的法物理賠專員都會處理。樓主根本不用煩惱,甚至也不用出面。)

對方只要有受傷,就可以申請樓主的汽車強制險
強制險醫療的部份最高上限是20萬
這個部份如果樓主的汽車有保強制險,在調解的時候,可以跟對方說,請對方拿報案三聯單以及醫院的收費證明向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請。
建議樓主如果有買強制險的話,先打電話通知保險公司,你要開調解,他們會派專員陪妳,建議樓主要把報案之後的鑑定、還有你車損的費用都哪給保險員看。

和解的話,主要就是賠償金額而已
但是賠償金額會依照肇事責任的比例原則來做增減。
樓主不需要做精神鑑定啦
建議是直接找認識的朋友或推薦的保險公司,先加買保險
到時候讓保險業務陪妳去談和解就好了
樓主的車損,對方也需要賠償的。不是說她要告傷害就不用賠償
事情一碼歸一碼
-----------------
好比我10月初的時候,也是在沒有號誌的十字路口車禍
我是傷勢比較重,但是按法規來說,我肇責比較高
即便另外一方是三寶逆向,但是我沒有證據
如果樓主有行車記錄器,警察應該有備案。
建議樓主保留車禍的影片
然後花三千去申請車禍鑑定。這個很詳細。所有的肇責什麼的都會顯示在上面。
當然如果樓主也沒有行車記錄器影片的證明,那也只有靠處罰條例來判定了

樓主的案例,對方受傷,如果對方受傷會影響工作
連帶會求償損失
通常如果能證明打工的時數跟時薪,這是可求償的

建議樓主,如果金額不大,比如三萬、五萬,就當花錢消災吧
按照肇事比例來說,應該也賠不到5萬啦

建議樓主,所有的車禍都直接進調解委員會,不要私下和解,沒有什麼私下和解的
私下和解,對方要告你還是能告,私下和解沒有任何白紙黑字,沒有法律保障
所以既然都有警察來了,就申請和解調解。
同時知會保險公司...

樓主記得除了強制險之外,加買第三人責任險
車子的話,最好再買個丙式跟超額...

事發後兩個月做精神鑑定
沒有辦法證明什麼,這個法院不會採信的啦
兩個月你才說精神出問題,這個很難舉證,跟車禍有關
我想正常來說,醫生也不會幫妳開這樣的精神鑑定...
錯誤,半年是指刑事追訴期,只要過了半年就只剩下民事責任2年追溯期,差別在哪裡呢?
刑事罪可能讓加害者入獄,民事責任則不會,所以一般都是在180天刑事責任期間內無法和解即先提起告訴,若屬於公訴罪控方則不需自請律師。

找保險業務............請鬼拿藥單嗎?保險業務10個有8個都是pulangon ,自己上網google一下一小時就勝過6成的業務員了

LIN,IN-KAI wrote:
錯誤,半年是指刑事...(恕刪)


我也是覺得這麼小一件事 還不到需要鑑定, 再保險和精神耗損鑑定的程度.
看起來兩方面都是第一次 傻傻的覺得小事就pass了 忘了後面還有修車費用
警察即使覺得兩方嫩嫩都聽不懂暗示也無能為力

等到甲方與保險公司達成人身傷害理賠後才發現修車也要錢
怕乙方不聯絡所以加重了語氣 反倒使乙方也升高了戒備

去協調會 談一談 大部份人都還是和善的 只是第一次遇到就慌了 沒意識到對方也會慌


我最近一次遇到也是雙方覺得沒什麼 但我堅請交通隊轉協調會
對方沒強制險 沒聯絡 協調會當天到場才一通電話說她放棄
然後兩個月後說修車費不少錢喔
還是一樣 要嘛大家協調會談一談 哥哥我單據也沒少準備
然後...
然後就兩忘煙水裏
creamlemon wrote:
我不會建議你申請鑑定 目前來說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926000016KK08474

以你的初判表 以及對方比你更想要求賠嚐
一旦進入調解 對方會比你更有意願自費3000去要求鑑定
鑑定又不是誰要求就會有利於誰

你能做的 儘快申請調解 同時合法的拿到足夠的 X , 如此而已
再說一次 不用管人身傷害 調解人員也一樣會告訴你 為什麼不用管 只要該有的強制險都有 又是極輕傷
他告不告你人身傷害 完全取決於財損雙方是否達成協議



快兩個月啦,車禍鑑定就沒什麼用了。
如果當下申請,應該是有用。應該啦,如果遇到路口完全沒有監視器的話,沒屁用。
不過如果無法鑑定,3000元是可以拿的回來。
以上的親身經驗。

如果樓主真的認為對方責任比較大,當然要申請囉,

也是自身經驗啦,今年,呼....再慢一點就變成去年。
這輩子第一次發生車禍,
之後車禍鑑定,責任完全指向對方,與我完完全全無關。
就是對方"家長",害怕我這一方提出告訴。

我們也不想再繼續耗下去,快半年了,趕快結束。
要對方賠醫藥費,精神賠償,工作費之類的,
沒獅子大開口,很快雙方達成和解。


ps:快半年了,車禍造成的症狀還沒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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