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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政府機構可以幫忙他嗎?

讓社會機構救助他 不覺得浪費資源嗎?

把他趕出去就是
你自己接回來的 就甘願接 歡喜受 你要問其他人的話 應該是帶去萬華頂多給他兩盤口香糖當本錢巴
你還是跟妳老公討論吧
W歪當勞漢堡包 wrote:
他是有身心障礙還是有...(恕刪)
di5928 wrote:
夫家三哥今年8月生病...(恕刪)


剛出院~找點簡單的事給他做!
讓你丈夫去和他簡單娛樂言語,再想想日後如何打算安置他!

這三哥月你丈夫花費真兇
佩服不已!

先把問題單純化,而不是複雜化困擾持此!
這樣會不會好點!

網友們的意見可以斟酌使用喔!

找社會課的社工幫忙協談- -補助款申請,另外安置於各地公私立療養機構照護⋯⋯,費用由家人間分攤。

以上若無法協調好,記得- -其實法律上,旁系家人間,並無強迫照顧的責任!
不復胖 wrote:
...(恕刪)
法律上,旁系家人間,並無強迫照顧的責任


錯了。有收入的有義務養沒收入的。雖然很莫名其妙,但就是現在的法律。棄養還會判刑

民法 1114條 (有扶養義務者)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 1115條 (扶養義務人順序)
1.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2.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3.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民法 1116條 (受扶養權利之順序)
1.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一、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家屬。
四、兄弟姊妹。
五、家長。
六、夫妻之父母。
七、子婦、女婿。
2.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3.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按其需要之狀況,酌為扶養。

連老丈人都有撫養沒收入女婿的義務,那還只是姻親~ 沒父母、沒家庭、沒子女,就輪到兄弟姐妹了。準確地說,樓主自己沒有義務,但樓主的先生有義務。當然,其他兄弟姊妹也該出一份,不然就看要不要找調解,還是上法院了。

所以除非所有兄弟姊妹皆無恆產、都沒收入,不然社福機關應該也會能躲就躲~ 說不好聽的,如果出院大家都不理那還有得談,已經接回家,有人收,就...

以前我也跟你一樣,以為旁系無責。後來問了一位知名檢察官,又跟幾個法律人求證,才知道這世道真可怕~ 人不要臉就不用替自己負責,什麼鬼法律...
心大本事小,人窮嗜好多~ 巧者勞而知者憂;無能者無所求,飽食而遨遊
di5928 wrote:
夫家三哥今年8月生...(恕刪)
若房子是長輩的遺產找個越黑風高的夜晚搬家,
若是自己買的,載他去公園然後忘記帶回家,之後就沒你們的事了。
年輕時不負責任,老了卻要找個墊背的人養他,天底下哪有這麼好康的事!

我為照顧父母為養育子女每天忙忙碌碌,不就是回饋父母以前的養育恩惠,和圖將來有依靠的可能;
每天吃喝玩樂只為自己享受而活的人,將來就是只能孤苦無依等待終了。
darkshadow3359 wrote:


錯了。以前我也跟你一樣,以為旁系無責。(恕刪)

是一位公所的社會課員偷偷跟我說的⋯

先去請教一下律師,在父母已故的前提下,兄弟間如果不扶養,會不會成立刑法第294條違背義務遺棄罪,還有拒絕扶養的可否民事求償,如果都可以事情就好辦了。

先跑一趟社會局幫他申辦低收,並打聽療養院的費用,然後請你先生把所有兄弟姊妹約出來開家庭會議,協商每個人的分擔費用,全程錄影,跟他們先把法律責任說清楚,攤上這種事是家門不幸,但既然遇到了,每個家庭成員都有分擔的義務,沒有拒絕的權利。

堅持不願付的,就告訴他都有錄影,會去法院告他,到時錢還要出,另外還要多出訴訟費。我相信他們會做出理智的決定。人生本來就會遇到各種挫折和困難,勇敢面對,祝你圓滿解決。

政府有沒有收容他的地方,我想應該沒有,因為我之前當警察,政府連長期收容遊民的機構都沒有,更何況你說的這種情形。
最後防線 wrote:
先去請教一下律師,在...(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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