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老板好不爽?還是討拍失敗,對網路上的酸民不爽?老闆的作法是有不受尊重的感覺,他要點開前是應該要你朋友的同意,那麼你朋友敢不同意嗎?不同意的後果,想好了嗎?你希望警告老闆和你朋友道歉?還是希望老闆賠你朋友一點錢當過年紅包?你朋友當然可以去吉老闆,前兩天這裏才剛發生一齣好戲,一言不合就開吉,可惜應該沒續集可看。最後,你來發文不是討拍的話,你目的是什麼呢?把這裏當你的fb?
其實我也不懂,為什麼有一堆人把兩件事混在一起討論,利用公司電腦處理私人事務是一件事,老闆侵犯隱私又是另一件事。難不成女性同仁在公司廁所使用驗孕棒,驗孕應該是私人事務吧,也不急於一時半刻(老闆的小孩例外)主管可以強制拉開廁所門?所以要告一定可以告,也告得贏,而使用公司資產處理私人事務,或上班時間處理私事,老闆一樣可以依工作規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