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0826 wrote:如果有搞懂消保法的立(恕刪) 現在台灣的奧客真的越來越多了,我是賣家也是買家,退貨要賣家出運費真的是不合理,沒有賺到一塊錢,反而要賠錢,賣家沒有要強迫你買,是買家自己願意買的,賣家就要認賠?消保法就是不合理,我不只站在賣家立場還有也站在買家立場,我作為買家要是收到不滿意的東西,會先確認是不是自己的原因,如果是,運費當然要我出。如果是賣家的錯或是有瑕疵就是賣家出,這樣才合理,哪有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強制規定賣家出退貨運費的,台灣的法律打造成越來越多的奧客
所以呀,產品在訂定售價時,就要把這種可能退貨的條件列入加計,『寄退寄』往返三次的運費。當消費者沒有退貨的狀況,就可以列入該客戶的積分,而在下一次網購時,把積分折抵貨款 ... 相信這樣雙方應該會比較舒服。看過朋友的工廠售貨,產品被消費者使用後退貨,朋友退款該消費者,但扣除運費,該員不滿而上訴地方政府消保會不如願所判,改投訴台北法消保會,要朋友從高雄專程跑到台北來出庭,實在刁鑽!朋友就不想跟他糾纏,不願浪費車資及一整天,就把運費退回。相信這個奧客食而知味,未來一定鑽此漏洞,繼續當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