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光碟是公訴罪很難和解我表哥也是,想說PS不玩了,把機器和片子一起賣結果也是警察釣魚後來找了一些政治人物來關說(話說他的證婚人,來頭可不小呢)結果也是沒有用罰了30萬表哥說,想當初用送的就沒這麼多事了←這句是真的嗎?因該也會罰吧,但不會到30萬吧HSJ50378 wrote:平行輸入也算喔如果該...(恕刪) 個人覺得.這是惡法,讓代理商壟斷就像.我現在都沒看到一台代理的WII還不准大家買,找個啥電信規格不符,給NCC,來抓大家結果咧,那些晶片都是台灣製造,那來得不符抓水貨,讓他們慢慢抓吧
非常謝謝大家的鼓勵~真的是自己的錯~畢竟行為上就是已經觸法了~只是說真的~真的很難過~畢竟只是跟大家一樣每天工廠上班的平凡人~從沒想過會有一天近警局~沒想過會被靠上手銬!會面臨刑責~更還怕自己覺得天文數字罰金~真的希望藉此讓大家或是即將犯下此行的人參考~也希望大家提醒身邊的朋友~有因不知情正在販售的~或是覺得可僥倖的~真的要提醒他~一定要避免再次發生在其他人身上!不過我大致查了一下~了解大致程序~好像~只要在第一關檢察官那邊~一開始沒有判緩起訴的話~就不會有機會了~而且已經交保~就表示會起訴~ 也就是我已經錯過了檢察官那邊的機會~應該已經被起訴了~在來的機會就是等法官是否可判緩刑了 我也是查很久才大致了解緩起訴跟緩刑的差別~ 以上觀念不知是否正確????~
哆啦 wrote:要注意的還有賣正版的...(恕刪) 就是這個,之前有在PCDVD的影片區泡久一些的都知道法案修正時的風風雨雨代理商條款雖說是影響甚鉅,不過當時受不到大眾的關心簡單的說:你可以從國外弄進來,但是只能自用(有代理的片子)
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就是這個,之前有在P...(恕刪) 平行輸入是有問題的喔,請參考在下先前的發言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79&t=525534&p=1#5016793最多就是一片,一次一片。沒被抓是因為運氣好,不是說自己帶進來就一定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