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不會是有人跟那位大大有過節,於是去檢舉他這真的太扯了...dgkevin wrote:1. 電視新聞或是電影中出現的畫面,要加註警語嗎?2. 先前新聞再報導台灣啤酒節不算是宣傳嗎?3. SBL台灣啤酒的隊員服裝上需要加註警語嗎? 4. 討論酒類的文章,需要加註警語嗎?5. 暱稱內有酒、頭像、簽名欄內有酒,需要加註警語嗎?6. 多少地方在賣酒,沒加註警語,多少Blog,多少Google??不想再鑽牛角尖了,可以講的太多了... 是"囧"不是"酒"喔!!
這樣要罰就太扯了Google圖片搜尋 "酒"起碼要有好幾萬筆 >"<實在事,不知道法律是用來幹嘛的~~這個不免讓我連想到一個電影,機械公敵啥???機械公敵~關這部電影屁事機械公敵人類給機器人一個避免人類再傷害的小規則,但機器人卻放大來看,以世界來套這個規則這個法律用來規範廠商的規則,但被縮小到,個人分享的某一張圖片就好像偷1元,偷10元,偷100元,偷1百萬....在法律上就是 "偷"法律好像都是這樣的,它的設計不並適用全面性的,更何且世界一直在進步,修法趕不上所以才有洞可鑽
恩.....我想針對這個法條跟大家說一下....目前不論網頁..書面..甚至電視廣告...在可視的頁面上都必須加註警語....EX:"未滿18歲不得飲酒"而且不得低於畫面的10分之1..當時的罰款式10萬檢舉人可以抽5/1...所以當時造成大量的檢舉案件..大家要小心喔....還有煙品...原則上台灣是禁止煙品的廣告的..所以所有的公眾版面都不能有煙品的圖片...來源..曾經在財政局菸酒課做事的自己...
dgkevin wrote:3. 一紙財政部國庫署的書函公文,就可以要求提供網站提供用戶的個人資料嗎? 不需要警政單位出面嗎? 感覺上如果是衛生署或是國民健康局發文的話,還比較正當且有理由,由國庫暑發文真的很奇怪...
雷公公 wrote:...(恕刪)還有煙品...原則上台灣是禁止煙品的廣告的..所以所有的公眾版面都不能有煙品的圖片... 難怪台視播的海賊王卡通,有香吉士抽煙的畫面都加註了警語...之前還覺得奇怪,為什麼突然加了這個東西?原來是這麼回事啊...
truemanalex wrote:沒錯就是罰款十萬這不是公家機關自己舉發的而是有人去檢舉網路上專門有人幹這種事情甚至以這個為業每次去繳罰款承辦人也都很無奈因為只要有人檢舉就一定要罰然後罰金的一部分比例會當作檢舉人的賞金...會檢舉的就是固定那幾個希望大家多多小心囉 ...(恕刪) 能說一下到底是哪些人嗎?能公佈他們的ID嗎?01站方能順便公佈這些ID的個人基本資料嗎?
夕叢霧香 wrote:能說一下到底是哪些人嗎?能公佈他們的ID嗎?01站方能順便公佈這些ID的個人基本資料嗎? 閣下痛恨抓扒仔的心情我能理解不過站方一來也不知道檢舉人是誰 (公文都貼出來給你看了,可曾看到有任何檢舉人相關資訊?)二來若是公佈,這可是散佈個人隱私,是違法的哩!本文張貼的用意,是在呼籲大家分享時小心一些,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情發生。大家只要瞭解了本公告的用意,那也就足夠了。情緒上的用字還是免了吧....
我個人曾經遇到被爪爬子檢舉的例子。後來我申訴成功,但也筋疲力盡。當時感覺像是政府單位被利用作為整肅異己的工具。此處我看過原發文是2005年,覺得像翻舊帳。回想幾天前有交通罰單因監理單位逾期才寄給當事者,被法院以事小且過期不罰。給原樓主及站方建議,也許可以引用時限已過去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