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去銀行, 調妳媽的存款簿, 證明是妳媽養你們, 妳爸沒有匯款紀錄給妳媽, 就是沒有...
從離婚開始的那一段紀錄, 開始查...
2. 你讀書的時候, 如果是妳媽匯款給你讀書(匯款給學校), 你就可以證明說, 已離婚, 父親已消失, 沒有扶養你們...
3. 生活費的部分, 如果你是自己打工, 就附上打工紀錄....
反正, 你可以證明, 你的人生都是妳媽照顧妳, 還有自己賺錢養活自己, 應該可以釐清問題...
但是法官, 可能會怕妳爸餓死(血緣關係), 會判你扶養, 但是你要不要拿錢出來扶養他, 又是另一個問題...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