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的東西價格波動非常快 產品週期也短就算店家願意處理 也沒有辦法幫你處理代理商那邊已經不能幫忙處理了而且很多東西 雖然不是吃的 但是放久之後一樣會壞掉這個就是很明顯 消費者理亏我就算是买来备用的东西 我也会先试用
商品本來就應該在收到貨時馬上檢查有無問題,不管是功能上或是外觀上,超過業者公告的退換貨時間,就只能走保固維修,過了保固時間,就只能自費維修,以目前這個情況,已經過了保固時間了,當然是自費維修,不要再說我放一年都沒動沒用沒打開跟新的一樣,要不要乾脆放個50年後再跟業者說要退貨好了。
民法第356條:「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民法第357條:「前條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於買受人者,不適用之。」樓主請參考以上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