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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糾紛

3c的東西價格波動非常快 產品週期也短
就算店家願意處理 也沒有辦法幫你處理
代理商那邊已經不能幫忙處理了

而且很多東西 雖然不是吃的 但是放久之後一樣會壞掉

這個就是很明顯 消費者理亏

我就算是买来备用的东西 我也会先试用
商品本來就應該在收到貨時馬上檢查有無問題,不管是功能上或是外觀上,超過業者公告的退換貨時間,就只能走保固維修,過了保固時間,就只能自費維修,以目前這個情況,已經過了保固時間了,當然是自費維修,不要再說我放一年都沒動沒用沒打開跟新的一樣,要不要乾脆放個50年後再跟業者說要退貨好了。
一對夫妻到動物園,看到了大狒狒時,妻:真奇怪,愈難看的動物愈多人看。夫:不要叫這麼大聲,大家都在看妳
重點是過保固期應該都不行退換,保固內才可以換,如果是電器一年保,過保你才拆開來用,那就是你的問題,所以東西買了都要先試用,看產品是否正常.
直接去找消保官
比較快喔!!
不要去打擾店家
第一次看到邏輯這麼特別的,還會回來 TO 網友耶,

請研究消保法。
都會網購了 應該知道退換貨規則時間

一年了 很多商品搞不好連保固都過了 何況退貨

這真的 何必po上來呢 不是自找罪受嗎

不然你認為網友不可信 那就去投訴吧 我也很好奇會怎樣被回應
買來一年多連開都沒開,基本的檢查動作都沒做,你買幹啥的?

我是賣家遇到這種買家要退貨都傻眼
民法第356條:「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民法第357條:「前條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於買受人者,不適用之。」

樓主請參考以上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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