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mei1234 wrote:
如題 小弟家是開電器...(恕刪)
有時候,慈眉善目的並不適合做生意,一臉橫肉的反而講道理!

Princess Kelly wrote:
我國民法規定,未滿七歲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的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滿二十歲為成年。所謂「行為能力」,就是能獨立做有效法律行為的能力。
依民法第七十七條、七十九條分別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依法,對方家長有權要求店家退貨,
不過,你可以主張侵權行為,
向對方及其法定代理人(家長),針對貨物損毀求償
不如把那台音響交由二手店家估價,要求對方賠償原價與二手價之價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