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14 wrote:這是蘆竹生命園區...一個忠孝堂只能容納五萬個骨灰罐、一萬個骨骸罐...我比較好奇的是:慶云有多少個這樣的納骨塔??? 這我幫忙解釋一下人家沒有賣塔位4.6萬的合約只是賣一個機會加上一個罐(有人說市價1500-2000)因此基本上花4.6+0.1萬買的是空話和空罐(裏面有裝東西的話....算你多賺)和賺錢的希望至於塔位 你得自己找好如果你要服務 你得加錢繳到27萬這樣有比較容易瞭解了齁不然~~~可能滿山遍野都要是塔位了我這樣解釋很合理吧
大隻瑜 wrote:沒說到重點,預佔市場...(恕刪) 所以 是用4.6+0.1萬賣一個空罐加上 預佔市場的空話其它甚麼也沒有如果你說是"生錢契約"我覺得名正言順別拿金融保險業來對比這些行業要遵循的標準和規範多如牛毛拿來對比是侮辱這些法條和專責部會等慶雲有個生前契約法來管你才有資格擺到桌上跟人家對等比較
超級不行者 wrote:所以 是用4.6+0...(恕刪) 請搜尋內政部生前契約,或生前契約停看聽裡好好看一下 ,看看慶云是不是政府合法名單裡 ,29間合法公司,有在裡面就是有政府的法規規定,要開立生前契約公司 要甚麼條件。
大隻瑜 wrote:請搜尋內政部生前契約...(恕刪) 政府立保險法,你繳的錢只有30-40%責任準備金在第三方銀行,等著出事時賠給你們,其他60%公司業務賺走了,生前契約,政府立法三讀通過,要75%信託,有沒有差很多,為甚麼,因為生前契約每個人都要用到,這張契約,是一定要履約,那29家合法公司,都在搶死人前這塊大餅,慶云只是用不一樣的策略,做贏其他28間,沒研究過,看不明白一堆人,就覺得在騙人,但看的懂商機跟預佔市場的人也是大有人在。不明白就是不明白,如果有好奇的人,想好好研究看看,歡迎找我,用簡單一點方式說給你聽。
大隻瑜 wrote:政府立保險法,你繳的...(恕刪) 還有,保險業20-30年前,在最的時後有誰喜歡的保險,沒多少人要買,我朋友那時後還被阿公拿掃把趕出來過,嘴裡還說著,死囝仔,你現在是在詛咒我死,[當時我在場],只是朋友去,我沒在做,我對做業務沒興趣,看看現在,保險人人都有,還會有人拿掃把嗎?現在討厭的是好朋友在做,一直盧,該買的都有買了,是要買多少。話說回來,全台有生前契約的人只有2%,請問2種行業要你們選一樣做,你們會選甚麼。
大隻瑜 wrote:政府立保險法,你繳的錢只有30-40%責任準備金在第三方銀行,等著出事時賠給你們,其他60%公司業務賺走了,.... 你哪裡來這種數據保險法哪一條翻出來給我看準備金提存是這樣算?聽你們公司講的那套只能唬外行另外別把喪葬服務業和多層次傳銷綁在一起講慶雲應該是有兩個不同的公司吧提75%信託的是收你4.7萬的公司嗎
為什麼1個成本1~2千元的骨灰罐,慶云要賣你4萬7?看了某部落客的文章,總算稍微有點了解:慶云為何會遭到地檢署搜索?...首先,台灣的殯葬管理法,也就是《殯葬管理條例》第51條明文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應將該費用百分之七十五,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除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履行、解除、終止或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不得提領。法律條文通常都有點文言文,所以珮珊版主在這邊就直接提供白話文翻譯服務。《殯葬管理條例》第51條的意思就是:首先,政府不管生前契約的定價是多少,反正只要有任何一位消費者購生前契約,販售生前契約的公司,就要將契約價款中75%的錢拿出來,把這些錢存進銀行的信託帳戶。這個信託帳戶是用購買者的名義開的,但必須要等到需要葬禮服務時,或者購買者向業者要求解除契約時,這一筆錢才能被提領出來。...(中略)由於《殯葬管理條例》只是針對生前契約的價款做規定,那假如把生前契約中某項物品的錢,從契約的總價款分離出來呢?於是,慶云會硬性規定凡是要加入慶云的消費者,一定要花4萬7千元買一個骨灰罐。而這4萬7千元的錢不是生前契約的頭期款,只是那個骨灰罐的錢。因為,一旦將4萬7千元算成是購買生前契約的頭期款,那麼能拿來支付推廣獎金的錢就只有4萬7千元的25%,也就是1萬1千750元整,這麼一點點錢,是要怎麼支付好幾位上線的推廣獎金呢?所以無論怎樣,慶云都要以賣骨灰罐的名義,來規避法律中的強制信託規定,如果不這麼做,根本支付不了龐大的推廣獎金。 所以慶云今天會遭到檢調大動作地搜索,這一點都不令人意外。也因為法律強制規定生前契約業者要將契約價款中的75%做信託,這也導致生前契約不適合用多層次直銷的方式販售。因為扣掉必須強制信託的錢,剩下來的錢往往不到5萬元。如果直銷事業體的會員人數太多,上線太多,那5萬元的獎金足夠分給這麼多的上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