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opyang wrote:
因此早在 一月初就提出離職聲明 言明二月一日為離職日
連公司的離職程序書都打上預計離職日為二月一日
今日突然以公司會計作帳因素 要我於一月31日走人
還說只要是年前辦理離職 一律不給年終
我想, 一月份提的離職, 沒有年終是正常啦~ 要離職獎金還照發, 那老闆是佛心來的...
不過樓主也不需要氣公司要你提早一天走人吧?! (我沒看錯, 差一天對吧?)
大部份公司會計帳都做到月底的, 薪水也是算到月底, 這樣還要多算你一天的薪水, 給人方便就算了啦~
走都要走了, 心情應該要放輕鬆才對, 換一個新的工作就是一個新的機會, 應該要高興才對!!
把力氣留著規劃這一陣子休息期間如何充電(出去玩或什麼的都好), 到新公司再好好衝刺吧~~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