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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網路帳號不等同本尊,這就是華人最大電玩資訊站的高度?


baha0 wrote:
以下簡介台北地方法...(恕刪)

我的高度太低,看不懂

baha0 wrote:
他就是告處分行為,也是有公告才可能使他名譽受損。
之前我說很清楚了,對判決沒什麼想法,只是被告駁回理由值得探討
要是公然侮辱也能這麼主張:帳號不等於本人。
若還勝訴,我想那些惡意罵人的,就能站在超越法律的高度之上。...(恕刪)

賴先生勸您不要再硬凹了
那只是被告律師的說法
法院駁回理由並未採納
而是原告本身告錯方向

當01的人這麼好騙?
01網友比如本咕就經手過妨害名譽的大案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unlocker wrote:
每年也都有人有說要吉01,真的能走到開庭判決下來的好像沒有
光是這點就要給賴先生你一個讚了
真羨慕有錢有閒的人,沒事上上網除了練文筆還能吉人熟悉法院流程
對了 如果這篇打得落落長的文也被管妹收掉的話
賴大會來個存證信函開箱嗎
相信可以為這冷清以久的空城衝上一波滿滿的~大~人~氣!!


再重申一次,我並非原告。
我也不是浪費時間、亂花錢之人,僅僅關心網路霸凌相關事件。
被封口習慣了,頂多以自己的方式抵制,有時會存證但沒信函。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我的高度太低,看不懂


我也是,不懂那個網站高層的神駁回。


Gugugu wrote:
賴先生勸您不要再硬凹了
那只是被告律師的說法
法院駁回理由並未採納
而是原告本身告錯方向

當01的人這麼好騙?
01網友比如本咕就經手過妨害名譽的大案


您也別再硬凹我是原告了,而被告律師就是代表被告立場。
否則律師有權自作主張,不用經過被告審視?
當01的人這麼跟風?
繼四海幫海風堂主被捕,最近海巨堂又淪陷,我看帶風向的議事堂也快散了。
不妨在此分享您所謂妨害名譽的大案吧,謝謝指教!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我的高度太低,看不...(恕刪)


拳大,我也看不懂 XD (我裝熟我承認)

巴哈這幾年我覺得就是另一個幼年版的PTT,
憤青很多,以前那種單純討論打電動攻略跟純真kuso的感覺都沒了。

但開這樓遮遮掩掩的不知道想表達什麼,
我印象中被A車的應該就苦什麼大師那位,
但那位被A的大快人心。

現在上巴哈都隨便看看新聞報導和現在小朋友在想啥而已,
看一看會覺得比較安心,
後面追趕的人不爭氣我們還可以喘口氣。

喔對了~樓主不用找我帳號了,
我帳號都用不一樣的ID~~~

附上人權圖。

生平進退如飆風 一睨人才天下空 獨向蒼天橫冷劍 何必生吾慚英雄

paulpro wrote:
拳大,我也看不懂 XD (我裝熟我承認)

巴哈這幾年我覺得就是另一個幼年版的PTT,
憤青很多,以前那種單純討論打電動攻略跟純真kuso的感覺都沒了。

但開這樓遮遮掩掩的不知道想表達什麼,
我印象中被A車的應該就苦什麼大師那位,
但那位被A的大快人心。

現在上巴哈都隨便看看新聞報導和現在小朋友在想啥而已,
看一看會覺得比較安心,
後面追趕的人不爭氣我們還可以喘口氣。大笑大笑大笑

喔對了~樓主不用找我帳號了,
我帳號都用不一樣的ID~~~大笑大笑大笑(恕刪)


拳大,貌似又一位跟我們一樣,看不懂高層人士高度的。
別說裝熟了,乾脆合稱北斗三兄弟吧,我是老二拖戲,他是脫歐。


就說過我是被遮掩,哪有人沒事會戰戰兢兢,我不想自自冉冉?
看看我在01提關鍵字被刪文幾次,也在兩個網站被封口,微臣戒慎恐懼矣!
我可能眼睛業障重看不懂苦什麼大師是誰,但知道酸甜苦辣大廚是海風法師不是假的。

若有些耍特權或霸凌的總管、板務被停權,那才更是大快人心。

我沒事也不會搜誰的帳號,帳號又不代表本人,哈哈不意外

baha0 wrote:
看看我在01提關鍵字被刪文幾次



你在01被刪文是因為違反版規:

14. 討論區內勿發表商業性質廣告或是為特定網站、blog宣傳;如果是討論上需要也盡可能避免引用購物/拍賣網站資料或連結,請盡量使用官方的資料或圖片。(請注意勿觸犯第12條規定)


你來01罵巴哈的事,又不能解決什麼問題

baha0 wrote:
公主大人又知道我違規被刪?
是指我替商業網站宣傳?
那請提出廣告證據,別像某一粒版主自由心證
網站管理者恣意將用戶停權,才不能解決什麼問題




你之前發一堆罵巴哈的文,隨便翻一下就有~

是不是違規由站務人員判定,雖然他們常常不公正,但是人在別人屋簷下,不開心就換地方吧~

Princess Kelly wrote:
你之前發一堆罵巴哈...(恕刪)


啊,不要那麼專業嘛

隨便撿就一篇文章了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4777393

baha0 wrote:
您也別再硬凹我是原告了,而被告律師就是代表被告立場。
否則律師有權自作主張,不用經過被告審視?...(恕刪)

說明一下好了
法庭中的兩造發言(不管原告被告)
僅對同一當事人間的相關事件有拘束力
這是最高法院、國內外司法界明文解釋的喔

您和事主不約而同的認為
被告的辯解很荒謬應該拉出來罵
"你的格調不過如此""你自己這樣說過..."
抱歉,這樣做的效果不大

您如果不是事主先生
可以停止不約而同的誤解法律了好嗎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說明一下好了
法庭中的兩造發言(不管原告被告)
僅對同一當事人間的相關事件有拘束力
這是最高法院、國內外司法界明文解釋的喔茶

您和事主不約而同的認為
被告的辯解很荒謬應該拉出來罵
"你的格調不過如此""你自己這樣說過..."
抱歉,這樣做的效果不大

您如果不是事主先生
可以停止不約而同的誤解法律了好嗎大笑


好喔,不意外。
是否有些人搞錯我的立場,誤導您?
自始至終,我都認為被告之高度非凡,提出感想罷了。
我和事主的感覺與法律無關,同一當事人間的相關事件有拘束力又如何?
您的意思是指每位用戶若受害都能提告,別讓大家誤解法律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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