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我希望孩子可以有個未來


妃翊 wrote:
幹這事是少不了嘴的 更少不了我的參與

試問 為何要反抗政府...(恕刪)

要改變社會體制
有武裝衝突的
有和平抵抗的
就是沒有出一張嘴毫無反抗成功的

偶都還敢挑明的問
您甚至連出一張嘴都不敢!
就別妄想別人替你打天下
因為別人也只想出嘴叫"你"去就好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民主國家有代議制度,也可以修法,當然法的刑度跟行為對法益侵害程度要對等。
酒駕開車撞死人跟帶有殺意的殺人畢竟有別,無期徒刑就算是嚇死人的重刑度了,酒駕撞死人判死刑那是嘴砲,不會有正常國家搞這麼誇張的。

另外,別動不動就說要武裝起來對抗政府,否則就活該被忽視當奴隸這種話。敢講這種嘴砲不代表自己很覺醒別人很孬。你拿什麼武裝對抗政府?菜刀還是水果刀?
現在國家是有警備總部還是秘密警察亂抓人,還是總統幹到死為止還可以傳位給兒子?

講這種話真的沒有必較帥。
酒駕罰多少

UBER司機罰多少

虐待勞工罰多少


為什麼差這麼多
他說的沒有很帥,但也說出現況。

還是要期待轉型正義?

台灣好像從蔣經國死了,就沒出現政治家,政客倒是一堆。

americangun wrote:
另外,別動不動就說要武裝起來對抗政府,否則就活該被忽視當奴隸這種話。敢講這種嘴砲不代表自己很覺醒別人很孬。你拿什麼武裝對抗政府?菜刀還是水果刀?
現在國家是有警備總部還是秘密警察亂抓人,還是總統幹到死為止還可以傳位給兒子?

講這種話真的沒有必較帥。...(恕刪)

現在有幾萬人遊行可以無視的政府
現在也懶得用刑法100條,當沒這回事就好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americangun wrote:
民主國家有代議制度,也可以修法,當然法的刑度跟行為對法益侵害程度要對等。
酒駕開車撞死人跟帶有殺意的殺人畢竟有別,無期徒刑就算是嚇死人的重刑度了,酒駕撞死人判死刑那是嘴砲,不會有正常國家搞這麼誇張的。

另外,別動不動就說要武裝起來對抗政府,否則就活該被忽視當奴隸這種話。敢講這種嘴砲不代表自己很覺醒別人很孬。你拿什麼武裝對抗政府?菜刀還是水果刀?
現在國家是有警備總部還是秘密警察亂抓人,還是總統幹到死為止還可以傳位給兒子?

講這種話真的沒有必較帥。

Gugugu wrote:
現在有幾萬人遊行可以無視的政府
現在也懶得用刑法100條,當沒這回事就好

在立法院沒被佔的時候,你我都不相信立法院可以被佔

在立法院可以被佔之後,你我都不願意立法院可以被佔

... ?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Hellophoto wrote:
首先依憲法第80條...(恕刪)


個人想法,歡迎指教:

1. 個人100%贊成酒駕視為謀殺行為 - 已經多次宣導有高機率會造成他人生命、財產損失。這就好比大家都知道拿刀砍人是想殺人的行為。

2. 需要修法部分我個人100%同意 - 罰則是由立法委員諸公制定,法官只能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決定處罰的標準。

3. 罰則部分我個人建議:
a. 酒駕初犯一律30天徒刑,並課以5萬元 ~ 10萬元罰金。
b. 再犯者90天徒刑,並課以10萬 ~ 30萬罰金。
c. 酒駕肇事者1年以上、3年以下徒刑,並課以30萬 ~ 50萬罰金。
d. 酒駕致死者,等同蓄意謀殺罪刑
e. 酒駕逃逸拒檢者,180天徒刑,並課以30萬 ~ 50萬罰金。

監獄不夠的話,就到彰濱工業區最外圍蓋個酒駕專用監獄! 反正一堆企業嫌彰濱太偏遠找不到員工!!

水云 wrote:
在立法院沒被佔的時...(恕刪)


當年立法院能和平被佔領,我們千萬不能忘了大高雄地區出身,永遠的公道伯,居功厥偉。
現在反同人士一踏入立法院立刻束帶伺候,就知道當年如果立法院院長敢行使警察權,小朋友們是不可能在裡面打卡喝啤酒談戀愛還在立法院外牆噴漆搞場外論壇當場脫內衣拍賣玩那麼久的。

JasonQ wrote:
個人想法,歡迎指教:


指教不敢,不過酒駕致死視同蓄意謀殺,其實跟現行刑法對於殺人罪的定義有相當牴觸。
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中必須有犯意,或者白話講的「殺意」(好漫畫的詞);當然,也有不針對特定人的殺意,例如隨便朝人群丟炸彈或開卡車衝進入人群中。但不論如何,有意的奪取他人生命,才算殺人。

但是酒駕上路,並不是想要撞死人才這樣幹的(如果是想殺人卻故意喝醉想逃避刑事責任,按照我國刑法19-3,是不得適用的)。換言之,對於「酒駕可能會撞到人,甚至撞死人」的結果,行為人是「雖能預見,但確信其不發生」,因此肯定是屬於過失的範疇。(如果他知道會撞死人,而且撞死人不違反他的本來意願才算「故意」,但有這麼惡劣嗎)。

另外我國刑法185之三條已經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輕罪部分罰得比你還重噢,只要初犯,而且超過0.25毫克可以關2年以下。另外如果酒駕致人於死視同故意殺人,是很危險的事情。本人對於把這種「視同」的權力釋放給國家,有著極度的不安全感。今天能在酒駕致人於死上面允許國家以「視同殺人」來處刑,下一次會不會被用在侵害人民權利的事情上?各位要了解,法治國原則就是用來約束國家怪獸的制度,今天的後門是為了遏止酒駕來開,下次的後門會不會被用在維護當政者的永久統治而開呢?

請多指教。
americangun wrote:
對於輕罪部分罰得比你還重噢,只要初犯,而且超過0.25毫克可以關2年以下。另外如果酒駕致人於死視同故意殺人,是很危險的事情。本人對於把這種「視同」的權力釋放給國家,有著極度的不安全感。今天能在酒駕致人於死上面允許國家以「視同殺人」來處刑,下一次會不會被用在侵害人民權利的事情上?各位要了解,法治國原則就是用來約束國家怪獸的制度,今天的後門是為了遏止酒駕來開,下次的後門會不會被用在維護當政者的永久統治而開呢?

請多指教。

...(恕刪)


請幫我找一下資料。對於輕罪部分罰得比你還重噢,只要初犯,而且超過0.25毫克可以關2年以下。

台灣哪位被判關2年的。
-------------
各位要了解,法治國原則就是用來約束國家怪獸的制度,今天的後門是為了遏止酒駕來開,下次的後門會不會被用在維護當政者的永久統治而開呢?

有這樣嚴重嗎?

網兄,你不會是在電視台當名嘴的吧?

只要酒駕不用特別規範酒精濃度罰則,抓到直接先關15天,不得易科罰金。

你覺得還有幾個敢酒駕?動搖國本了嗎?

要喝酒自然搭計程車或代駕。很難嗎?

提醒你,台灣近幾年是人治國家並不是法治國家。

為什麼?

法律是因人而異。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