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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婚姻,為什麼一定要爭取法律上的認同?


nvda wrote:
沒有改變家庭概念啊...(恕刪)

您沒看到從972條以下

新法將所有男女都消除

從此沒有性別區分囉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nvda wrote:
沒有改變家庭概念啊...(恕刪)

結果「沒有改變家庭概念」的尤五條三讀通過,送到行政院,
行政院提覆議「矛盾不全處甚多,窒礙難行」,
於是主導修改方說:那沒辦法了,只能全面翻修民法,
於是民法全面去性別化,以配合尤五條。
於是我們就有了一部沒有性別、男女不分的民法,家庭概念全面更新~

先讓「沒有改變家庭概念」的關鍵法條通過再講,
反正最後一定得全面改變家庭概念,這就是戰略。
哎呀糟糕,我怎麼爆雷呢?害大家都沒有看連續劇的快感了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972改掉男女與同志有關,980 973並不是因為同志的關西而修改的。
我貼這五條主要是因為錯誤的資訊太多,因為有多元成家版、國民黨與時代力量版,還有一些自行腦補的版本,目前民進黨要推動的就是這五條的版本。
可否請教您「矛盾不全處甚多,窒礙難行」的矛盾是在哪些部分,
每個人對同一件事情的看法都匯不同,系望您可以提出您擔心會出現的問題,大家都理性的說出自己的看法,才好把問題釐清。

yuffany wrote:
結果「沒有改變家庭...(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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