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群組有很多人在使用(在討論)屬於開放空間 縱然對方是用暱稱 匿名 或是英文代號 等等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嫌..<魯蛇 北七>都是罵人字語.若當事人感到受侮 是可以提告的..如果罪刑成立 可是會留案底的..這不是賠多少錢的問題以後出社會 找工作 有案底的人 (可是很吃虧的) 那怕是公然侮辱這種微罪..
哈拉伯 wrote:寂寞的陸仁賈 wrote:如果我說我有30公分,算不算是公然唬爛?當然不算我宣稱自己有30公分....是陳述事實...(恕刪) 兩位請拍照證明,由鄉民公審.沒30公分...幫你倆阿魯巴到30公分 粗
s8041329 wrote:不是我要告,是對方,因為我妹回他那樣他腦羞了,有其他回答可以看看 不是惱羞要告,是你妹留下了讓他可告的東西。沒東西可告,惱羞到死也告不到吧!上次不是有個「罵人價目表」嗎?去查查看要賠多少或是判多久吧!把罵人價目表中的用詞當口頭禪用,被告應該也是剛剛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