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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在香港開設公司跳票,在這台灣能辦嗎?? (有點長)

steven lin999 wrote:
小弟是香港的房屋仲介,有一台商在2013年香港委託我放賣一商業大樓,但事情發展足足用了我2年多快3年時,但最後在2016年交易完成,台商開出支票,但最後被退票,人就回台灣了,我可怎辦?
...(恕刪)


香港房地產交易一般settlement的時候會由買方分別開一張支票給仲介,由律師保管,你這是怎麼回事?

你的描述有點confusing,你的所有往來都是這個人以一家香港空殼公司進行是嗎?

你沒有簽合同? 授權賣房也沒有授權書?

你的傭金是30%? 哇賽!

telecatw wrote:
沒第三方仲裁條款.國際交易的合約最重要的懲罰條款沒處理好,法律幫不到你的.
...(恕刪)


在這個案件上,這些都不是法律幫不到樓主的原因。
steven lin999 wrote:
這是在香港開設公司...(恕刪)

都是這樣子做不代表是合法的

telecatw wrote:
往洗錢辦也許有辦法抓...(恕刪)

既然空頭支票都開了,肯定是想賴帳了
當然也要控告到底
幫推 不知道有沒有其他高手幫得上忙
Kanyil wrote:


香港房地產交易一...(恕刪)

文章提及了,律師就是放支票給他們,再寄支票來打發我,然後玩失蹤失聯

steven lin999 wrote:
文章提及了,律師就是放支票給他們,再寄支票來打發我,然後玩失蹤失聯...(恕刪)


你寫了,但是我看不懂。

如果買家分別開了一張支票給你,律師怎麼能放給別人?

他們拿了一張寫了你名子的支票又不能兌現,是要幹嘛?
就是法律的漏洞,他們在律師事務所,拿走說轉交我,然後寄支票本拖我動作,再找別的律師出信給原本的律師,用法律條款說是物業尾數一部分,要求轉回給他們,但我拿著是未到期支票,告又告不到,必須要退票才能行動,但人都消失了。

steven lin999 wrote:
就是法律的漏洞,他們在律師事務所,拿走說轉交我,然後寄支票本拖我動作,再找別的律師出信給原本的律師,用法律條款說是物業尾數一部分,要求轉回給他們,但我拿著是未到期支票,告又告不到,必須要退票才能行動,但人都消失了。...(恕刪)


你碰到的不是法律的漏洞,而是跨國交易常見的風險。

香港律師一般不應該會這樣做的,因為香港早年很多這種捲了房款逃來台灣的事情。 你是不是有什麼細節沒說清楚? 你有沒有找過警察? 最好去找香港律師協會幫忙,找免費的legal aid問一下吧。

乍看之下,你的對方是空殼公司,除非你能找到原因以刑逼民讓他們願意用錢交換不要在香港被通緝,不然找三合會可能比較快。

kanyil 你是一個很聰明的人,但三合會就不會了,細節基本都在文章中了,重點是這個台商在香港失聯,警察聯絡不上,對不了證,律師就回覆叫警察去自己聯絡台商,除非我去告那律師,還要勝訴,但台商不出現或聯絡,根本就什麼也做不了告不了,現正能做就是看看有否熟悉台灣法律的幫助,及在網上給更多人知道,不然,就不了了之吧,我有想過到他的辦公大樓企跳,或者這就是社會指責的價值吧。
簡單說就是

就是「台灣人」開的「香港公司」
委託「香港」房仲賣房
出售成功
仲介費由「香港公司」開出的支票跳票
「香港公司」也滅失了
「香港」房仲希望「台灣」方面可以幫他
這錢討不回來,樓主自己清楚,只想發言報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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