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hm wrote:資產管理公司用一張紙跟郵票的錢賭你不懂法律. 要是我我也會發通知, 反正有收到錢都是多賺的. +1看過一本講討債公司的書,一般人犯的最大錯誤就是不予理會應要乖乖上法院,然後要對方提出證據,很多時候對方提不出證據,或已過法律追訴期限。笨笨還錢也不對,因為一旦還錢,過了法律追訴期限也開始重新計算生效還有看身分證上母親欄位是誰,如果你已被繼母領養,法律上就對生母不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