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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支持一例一休還是周休二例?


mimiro5 wrote:
你支持一例一休還是...(恕刪)


清音俗世留,紛爭何時休,誰能破名利,太虛任遨遊
棒流爪貴虧 wrote:
http://www...(恕刪)

那台鐵和客運為什麼要減班

(一)安排例假日以每七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應有一日例假,原則上前後兩個例假日應間隔六個工作日;如遇有必要,於徵得工會或勞工同意後,於各該週期內酌情更動。
(二)例假日經更動後,如連續工作逾七日以上時,對於從事具有危險性工作之勞工,雇主須考慮其體能之適應及安全。
電車 wrote:
一休一例就是有一天休息日雙方同意就可以加班且加班費為1+1.66倍很高,
但另一天例假日沒有特別天災人禍不可以叫員工上班,
但如果非要加班, 加班費很少且要補一天假.


說得好像休息日比例假日還好的樣子
是在誤導嗎

例假日除了天災人禍才能加班之外,為何要省略還有「突發事件」
休息日是新名詞,所以弄個修正條文第24條第四點寫:休息日加班費為加倍發放。哪來1+1.66?
而現行勞基法的例假日加班費除了加倍發給之外,還會補給勞工假去休息。哪來加班費很少?
怎麼看都是例假日優於休息日

勞基第40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
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
於事後補假休息。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N0030001
我原本支持2例......

但是我想想 如果一例一休的 休假日上班 給我6倍薪水

我願意在休假日加班!!!

政府不是說休假日是讓想加班的人可以加班 那就給我6倍薪水

資方敢給6倍 我就敢加班 沒有說10倍是因為讓資方有空間

重賞之下 必有勇夫

給我6倍其餘免談!!!



zhenxing wrote:
說得好像休息日比例假...(恕刪)

同一條
因為....於例假日加班,應於24小時之內詳述理由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曾經想用 突發狀況作理由被主管機關打槍
他們認定的突發狀況比較像是火燒廠房這種的
什麼設備故障、人員翹班、...都不算
所以想用這一條
要有收罰單的準備
tony71110 wrote:
我原本支持2例......(恕刪)

我們這邊的行情是 1 + 2
員工的接受度還可以
除非是過年長假
還沒有人給到 1 + 3 以上的

tony71110 wrote:
我原本支持2例.....(恕刪)


休假加班錢多是沒錯.
但是2例假也是可以上班的,錢也是會變多,重點是事後還可以再補回你例假!
所以我支持2例假!

tony71110 wrote:
我原本支持2例.....(恕刪)


我支持+1 ...

要玩一例假一休

加班費6倍再說啊...

重點在於 勞檢不會確實

KMT DPP 都很混蛋

睜眼說瞎話
當然是周休二例阿!
一例一休完全就是爽到資方
而且看到台灣那些資方的嘴臉,真的覺得太過份了!!!
說台灣價很多這種話都說得出口,完全不可思議....唉
如果六日固定休假
若要加班 需雇主及勞方 雙方同意
並且有加班費

這樣算兩粒還是一邊一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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