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miro5 wrote:
你支持一例一休還是...(恕刪)
棒流爪貴虧 wrote:
http://www...(恕刪)
那台鐵和客運為什麼要減班

(一)安排例假日以每七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應有一日例假,原則上前後兩個例假日應間隔六個工作日;如遇有必要,於徵得工會或勞工同意後,於各該週期內酌情更動。
(二)例假日經更動後,如連續工作逾七日以上時,對於從事具有危險性工作之勞工,雇主須考慮其體能之適應及安全。
電車 wrote:
一休一例就是有一天休息日雙方同意就可以加班且加班費為1+1.66倍很高,
但另一天例假日沒有特別天災人禍不可以叫員工上班,
但如果非要加班, 加班費很少且要補一天假.
說得好像休息日比例假日還好的樣子
是在誤導嗎
例假日除了天災人禍才能加班之外,為何要省略還有「突發事件」
休息日是新名詞,所以弄個修正條文第24條第四點寫:休息日加班費為加倍發放。哪來1+1.66?
而現行勞基法的例假日加班費除了加倍發給之外,還會補給勞工假去休息。哪來加班費很少?
怎麼看都是例假日優於休息日
勞基第40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
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
於事後補假休息。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N0030001
但是我想想 如果一例一休的 休假日上班 給我6倍薪水
我願意在休假日加班!!!
政府不是說休假日是讓想加班的人可以加班 那就給我6倍薪水
資方敢給6倍 我就敢加班 沒有說10倍是因為讓資方有空間
重賞之下 必有勇夫
給我6倍其餘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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