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oveqoo wrote:不要說3個月,就算是3天一個奉公守法的人一生就這樣毀了...(恕刪) >>>過失致人於死罪刑事判三個月 , 滿輕的像一般車禍死亡事件 , 都是和解才判那麼輕人生不會因為被判三個月就毀了至於求償的部份是屬於民事責任 , 法官還沒有判但不久前有一個高中國賠死亡的案件好像判200多萬所以47歲 ,正值壯年小偷父親請求300萬 , 好像也差不多300萬對一個家庭來說, 相較於三個月刑責 , 比較頭大>>>我的車子 , 還有家裡的門經常都沒鎖的因為家裡沒什麼值錢的東西如果我遇到了 , 大概不會跟小偷正面衝突能帶走什麼 , 就給他吧!
escudolin wrote:>>>過失致人於死...(恕刪) 恩......相信對大部分的來說坐牢3個月, 還可以易科罰金跟300萬求償300萬痛很多所以對於像這種是不是可以發起小額募款呢?如此一來雙方是否就能和平落幕?
當時的情況 應該有另一種選擇:放走歹徒事後再由公權力制裁就可以避免今天的結局 (事後諸葛論...)當時的一念之間 就已決定今天的結果鎖喉是一種很危險的防禦與攻擊的動作 稍有不慎 就會鬧出人命 身為專業人士 不可能不知道其嚴重性個人認為 此案的審理與判決並無不當 過失致死是事實 很難推翻上訴二審 若無其他有利事證 翻盤機會應該不大專心打民事訴訟 才是上策
先表明立場我是認為判決不合理的根據樓主的文章小偷被撞見還向屋主揮拳攻擊這時應該已經不是"小偷"而是"強盜"了再來晚上的視線,人的精神判斷力都不如白天清楚法官用上帝視角來說他身上沒武器,沒學過武術,他只是揮你一拳後馬上就要跑了的小偷試問當下這些事情誰能知道?誰知道他這拳揮完下一步是不是拿棍子甚至拿刀子出來揍你捅你?然後被他殺死後,法官判他個可以精神異常或是可以教化來免除死刑?何況該小偷也是被嘞死與屋主為了壓制它而失手弄死符合不像有些網友說得太過偏激有人進我屋內我就給你打給他死而且屋主也是"空手"對小偷,這樣打死還又被判罪台灣司法一昧的只顧犯罪者的人權而不顧受害者的權利
現在我們可以冷靜地討論案情但事情發生的當下,我認為絕對不可能可以冷靜下來這個案件,我覺的判的很差如果這個小偷不到人家家裡偷東西那他會死嗎?打小偷時如果沒打到對方昏倒,你怎麼可能鬆手?你當然會怕你一鬆手對方就要你命的事情發生~尤其有學過擒拿術的人就知道這個道理~打到對方昏倒,那對方是昏迷到第幾層有沒有要命我們又不是醫生,當下當然很難判斷這種事再發生一次,結果還是差不多的只是看妳幸不幸運,有沒有把對方搞死而已!~什麼事都有因果,如果法官想不到那這位法官別再當法官繼續害人因為你的腦容量太小,看事情不能全面兼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