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當下回教室報告了導師就表示外甥女決定做對的事情了不是嗎?怎麼這時大人反而反過來教他做錯的事情呢?大人、監護人的責任就是教導小孩做對的事情並提供保護如果從小就告訴小孩姑息養奸也難怪社會越來越亂不是嗎?再者對方都知道外甥女是誰了今天就算作偽證、耍白爛(說看不見)反而讓以為跟自己是同一掛、越走越近,或是做人情給她最後變成一丘之貉,在學校裡獨樹一格走路有風,那可真是好棒棒的童年了呢...
光大人就有這種鴕鳥心態,更不用說到下一代了你的外甥女做了對的事,卻要提心吊膽過日子,前幾樓也有大大說,你以為不出庭作證,這些小屁還就不會跟你計較嗎?錯,這種敗類反而會更加氣焰囂張的,反正他知道沒有人可以動他,其實最好的結果,就是出庭作證,希望法官能夠重判,好好被關一陣子如果能被教化,就會在裡面想通了,反而你的外甥女,變成他的貴人不過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有恐龍法官,恐龍父母,最後的焦點一定會在,是偷了多少錢,大不了我賠你,不要留下案底,小孩還有大好前途等等錯就是錯,沒得談,現實社會中真的有這麼多第二次機會嗎?台灣會越來越亂不是沒道理,因為從基本的教育就開始敗壞PS:如果在以前,校園發生偷竊,跟本不會報警,因為老師會用教鞭邊醒你到操場罰站,最後聯絡簿上會註記,回家被爸媽看到免不了又要吃一頓粗飽的隔天家長還會到學校跟老師道歉,最後班上同學還會一起譴責,因為記憶裡班上就有一位慣犯最後受不了就轉學了
沒有人說不治那個偷竊的人而是樓主外甥女被當事人看到警告這種小屁孩什麼都不懂才可怕樓主又說該學生與黑道有牽扯如果樓主外甥女出了什麼事,有人要負責到底嗎?偷竊的學生,如果因此不偷了,恭喜不就解了偷竊的學生,通常會再犯,學校多警覺,下次一定可以人贓俱獲何必非得這次,而讓一個小女孩終生害怕呢?活在恐怖當中呢?
tsaichan wrote:"作證"是國民應盡的義務,所以不得拒絕,否則會被拘提和罰緩! 正確!依我國法律,證人沒有拒絕作證的權利。對方只是個屁孩,犯的只是偷竊小罪,連這樣都不敢作證,以後還可以指望社會的公義嗎?別說社會,如果這次他恐嚇女生有效,以後他在學校就更膽大妄為了,每個人都會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