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守衛 wrote:
這不太對 陪審是重...(恕刪)
證據才是重點,
證據充足了,不需要陪審團來背書。
證據不足,只是拉陪審團來背書,對判案的正確性沒有幫助。
至於你說的狀況,
除非販嬰的罪也是非常重,讓嫌犯認為乾脆死一死比較快,
不然從事販嬰這種勾當的人是沒那種節操啦。
(中東難民渡船掮客可類比)
結果法官不判死刑,也算是給嫌犯最大的懲罰了。
yuffany wrote:
不然從事販嬰這種勾當的人是沒那種節操啦。...(恕刪)
ddojjagygy wrote:
這個於我從新聞上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