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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日本的陪審制度


靈魂守衛 wrote:
這不太對 陪審是重...(恕刪)

證據才是重點,
證據充足了,不需要陪審團來背書。
證據不足,只是拉陪審團來背書,對判案的正確性沒有幫助。

至於你說的狀況,
除非販嬰的罪也是非常重,讓嫌犯認為乾脆死一死比較快,
不然從事販嬰這種勾當的人是沒那種節操啦。
(中東難民渡船掮客可類比)
結果法官不判死刑,也算是給嫌犯最大的懲罰了。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這篇文章寫得詳實有趣,看了長知識,在此對作者至上謝意。
yuffany wrote:
不然從事販嬰這種勾當的人是沒那種節操啦。...(恕刪)


很難說啦 幫人安樂死的醫師同樣涉及謀殺問題 但是依舊有醫師願意協助
有些醫師的確自認自己是上天派來拯救世間的

我也不是否認犯案的可能性 不過就是提出另一種想法而已
不過你也忽略一件事
這案子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而是Y氏的自白書承認殺嬰,既然殺嬰罪很重,自白書又何須承認?
是不是有點像江國慶案呢?

當然 還是先重述一件事 我並非認為他真的無罪而是認為有無罪的可能

陪審制我不認為重點會放在證據而是誰能說服陪審員
老侯的這案例就已經違反無罪推論原則
在證據不充分甚至完全沒有證據的狀況下
陪審員認為從事販嬰的怎可能有那種節操,於是認為被告有罪

而實際上 其實很多案子都缺乏直接性證據 得東拼西湊才行
以最近發生的超商店長攻擊小朋友這件事來看
目前能看到的證據就是超商店長的確有拿三角錐追他的影片
當然,現況來說,證據面對店長是充分不利的


法官可能會用很多法界專用名詞來判斷,但對於陪審團而言 證據就這些而已
陪審團得自行決定誰的說法與現有的證據最合理
陪審制的一個好處就是陪審員不會受到那些啥無罪推論還是啥的理論限制
單純以自己所見所聞來判斷店長說的是真的還是小孩子說的是真的
好有趣的文筆,感謝分享~
我有疑問,審判是最後一個環節,那之前警方偵辦時,既沒人證也沒物證,為何還能成案進行到最後審判步驟?


最後陪審團莫名其妙認為有罪,這人民的法律常識也太離譜了.........
以故事看
很有趣
但卻不是台灣司法的問題根源

每當有恐龍法官出現
就有人提陪審團制度
到底那些提陪審團的
知道知道陪審團的工作是什麼?

陪審團只判斷有沒有罪
不提刑度的
近年來的爭議案
除了頂新油外
哪個案是大眾認為有罪
法官判無罪的?

以江國慶案
即使有陪審團
他還是會判有罪
他還是會被執行死刑
這個冤獄 是必然會發生的
問題出在哪?
出在台灣的司法可以喬
當年江國慶案社會人人喊殺
有陪審團有用嗎?

為什麼不能好好調查?
為什麼當年那個後來當上總統的立委
可以去叫調查單位限時破案?

怕冤獄
應從偵查端改進
應從司法面改進
司法從江國慶案到現在有改變嗎?
偵查手法這幾年有進步嗎?

從頂新油案我們看到的是檢察官的偵查手法
跟五十年前幾乎沒兩樣
程當証供問題一堆
事後卻不反省自已失職
反而將一切的錯推給法官
操弄輿論
以台灣民粹程度
導入陪審制度後
才真的會冤獄滿天飛

更好笑的
馬英九聲勢大跌從何時開始?
就是從他要治兩個喬司法的老狐狸開始
因為他要整頓司法
使他成為全民公敵

台灣 需要陪審制度嗎?

ddojjagygy wrote:
這個於我從新聞上看...(恕刪)


我幾乎第一秒鐘就知道是媒體犯錯了。

裁判員制度是裁判員制度,陪審制度是陪審制度,兩者不能類比。

您可以參考我這一篇:

日本的「裁判員制度」
我認為賣掉嬰兒的家長、是最希望販嬰男死無對證、只要販嬰者死可以完全高枕無憂,至於有無殺嬰、這無法得知、應該無罪釋放。

台北会社員 wrote:
清朝咸同年間,湖北...(恕刪)


謝謝!
你又給01鄉民上了一堂有意義的課
我們的法官養成,法律系所畢業生或修習相關學分,經考試及格訓練就可以當法官檢察官了,社會經驗有沒有在所不論,證據能力的認定,更是專業經驗的累積,這樣的司法官養成,真的有問題,如何期待判決符合人民的期待!
至於司法改革的參審或觀審,怎麼從林洋港前院長搞了幾十年還沒有全面施行,法務部及司法院修法進度嚴重落後,環節出在那裏,實在無法用司法獨立塘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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