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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養"開玩笑的都不能講,現在是演關鍵報告嗎?

看新聞不要只看表面!!! 要有自己判斷能力!! 而不是一昧的接受"媒體"要給你什麼!!
taiwan99999 wrote:
樓主可能沒有看清楚新...(恕刪)
嗯,至少我看到的沒提到...出處
您有出處可以提供一下嗎?^^


願意被包養有罪嗎?
包養又不一定 = 性交易

我老爸在包養我,所以沒缺人了,謝謝
太好了,改在01教召30天......
話說....後來幾篇回文講的事,跟一開始發文者寫的事情是不同的事件吧?

這個事件裡面,根本沒有警察釣魚且當事者說願意的發展,就直接函送了呀.....
lengda wrote:
願意被包養有罪嗎? 包養又不一定 = 性交易 ..(恕刪)


是沒錯..但是 , 如果每宗性交易 , 當事人都說 , " 我們沒有性交易 , 是包養一兩個小時 "的時候 , 又該如何?

所以 , 要依司法機關判斷囉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所以以後可能要去x店裡面上班~然後在討論詳情好了~

反正有店面的警察又不會抓~警察只抓個體戶~
俗話說的好~飯可以亂吃~但話不能亂講!!!
不是做錯事然後就丟一句開玩笑的就可以了事
違法就是違法
愛走法律邊緣掉下去是活該
再挑戰阿~有勇無謀便是蠢

jiuanwenbaobai wrote:
是沒錯..但是 ...(恕刪)

包養的定義,無非是食衣住行方面金錢供應,
至於有無性交易,有待證據證實,一切講求證據

我覺得很扯的是,沒足夠證據,就可以移送,這是怎麼一回事@@
看來這之間出了很大的紕漏...
太好了,改在01教召30天......
大學生有提到接受包養他會提供怎樣的性服務嗎,如果沒有的話為何警察可以依據包養這句話來起訴,難道包養已

經等同於性服務嗎,那很多參加社福團體認養的善心人士都有罪了吧
自己做的事情就要為自己的"開玩笑"負責任
像有的人開口就是三字經的問候別人
也許只是口頭禪的無心之話
但是被法院判決污辱的也不是沒有

今天不管警察辦案是不是挑軟的辦
但是這位學生的開玩笑的程度拿捏不恰當
就跟有些網路遊戲的小朋友一樣
以為躲在電腦後面沒有人知道他是誰
就隨意的謾罵跟侮辱人
等到出了事情再來由家長說是還小或是無心、開玩笑等理由
怪誰呢??
aaron~
aronchens wrote:
自己做的事情就要為自己的"開玩笑"負責任
像有的人開口就是三字經的問候別人
也許只是口頭禪的無心之話
但是被法院判決污辱的也不是沒有

今天不管警察辦案是不是挑軟的辦
但是這位學生的開玩笑的程度拿捏不恰當
就跟有些網路遊戲的小朋友一樣
以為躲在電腦後面沒有人知道他是誰
就隨意的謾罵跟侮辱人
等到出了事情再來由家長說是還小或是無心、開玩笑等理由
怪誰呢?? ...(恕刪)


同意 +1

不能因為是在網路上 , 就一句 " 開玩笑 " 打哈哈...有些人也是說了一堆 , 最後看無法收拾了 , 就說"以上純屬開玩笑"... 那樣也不妥吧 .

"網路上"視同"走在路上" , 並非如在自己家中一般 , 隨便你愛說什就說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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