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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車被撞了~對方肇事逃逸~能不能請大家幫幫忙


23187 wrote:
我的意思是櫃檯的監視畫面不是停車場的
應該會有留客人的聯絡資料才對

就算有資料...也有個資法

櫃台應該會說
有法院或警察單位正式來函才能提供

哈拉伯 wrote:
就算有資料...也...(恕刪)


恩恩~沒錯
現在大家都很清楚個資重要性
所以不會隨便提供的

貓貓籠九 wrote:
1.撞車地點在停車場,丙式(及以下)不理賠。甲乙有。

2.所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不包括『停車場』

所以我們常聽人說:在停車場開車,千萬要小心


我前年在停車場被A到,我的保險公司有幫我處理,然後還加賠代步車費用,
還是這是對方付的錢?

PS.有跟對方去警察局作筆錄,牽車去修,我只有簽名就把車簽回來,我保丙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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