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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SO大創買的東西無法退貨

實體店面沒有鑑賞期, 它不給你換合情合理, 上來抱怨啥呀?

一堆消費者得了便宜還賣乖, 店家給方便卻當成理所當然的權益?
我是店員我也不理會你



不是十件390元的問題


前面一些維護商家言論的人,讓人懷疑其根本就是該公司的關係人,消費者意識早已抬頭的今天,竟然在台灣還有這種店家存在,令人匪夷所思,並且自2017年7月起部份商品由39元調漲為49元,如此維護股東權益不遺餘力,卻置消費者於何地?
實體店面本來就是可以不給退的,就是給退也有限制條件。

消費者意識抬頭也別抬太高,不是什麼都照我們想法走的
某貓的生命三元素:書、咖啡、碳水化合物。
1. 不管從民法或消保法的條文來看, 實體店家售出後, 本來就可以不給退貨(瑕疵除外), 消費者意識不能高過法律邊界(不然你去督促立委修法呀).

2. 部份商品由39元調整為49元, 而非全部商品, 賠錢太多的商品自然是不會有意願進貨的, 價格彈性空間變大, 有機會引入更多樣化的商品, 對消費者未必是壞事. 嫌貴可以不買呀!

3. 消費者是上帝嗎? 絕對不是.
現在都不太能換了
而且結帳的時候前面的公告很清楚
又有維護該商家言論的人出現,若這些人能證明自己不是其關係人,我就服了你.

Charles Yin wrote:
又有維護該商家言論...(恕刪)

網路購物因為消費者沒有看到實物,照片可能跟實物有落差。
所以規定網路購物跟郵購有七天猶豫期。
但實體店面你有看到實物,你可以從物品各個角度觀察物品,也有店員可供諮詢。
你會拿去結帳,就代表你確定了這個就是你要的東西。
當結完帳你對過程都沒有異議的話,就表示你認可店家的規定,買賣契約成立了。
消費者保護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但還有民法保障買賣兩造的權益。
退換貨這些事情不是你東西還店家換一個你要的。
後面很多你看不到的手續,給客人隨意退換貨就是提高自己的作業成本。
你自己開店的話,你會給人家隨便退嘛?
他一定會讓人隨便退呀, 前提是他有本事自己開一間, 那我就用行動好好支持他.



orea2007 wrote:
你自己開店的話,你會給人家隨便退嘛?
郵購或網購給予七天鑑賞期﹐只是基於沒到手前不知圖片跟標示規格是否有落差。

實體店面的東西都讓你看到也摸到了,有問題也能詢問,買錯是要退什麼?
某貓的生命三元素:書、咖啡、碳水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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