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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禍要求無理賠償


依照台灣法官的水準,對方騎士有很大的機會"該注意而未注意",不賭一下嗎?
如果是我,十幾萬賠一賠買個教訓,不敢跟恐龍賭人品,上法院不是只有去法院那麼簡單,整個時間金錢還有心理壓力都是長期的,我寧可花錢快速解決
我們已經很有誠意跟對方洽談 但對方堅持 但我們家裡也貧困 對方卻回我們把車子開去貸款給他們錢 我們聽到都無語了
.......
哇,這下換肇事者哭窮了!!
法官表示:你們這樣,我很難判耶!!
simon945168 wrote:
既然這樣的話,直接走法院就好,直接讓法官裁定那些需要給那些不用給。

+1
樓主大概只要賠保險 (健保、第三責任險、、、) 後的損失 (對方真正自己負擔的錢) + 對方真正的工作損失

很可能法官只會判幾千元,就讓法官去判吧!
貓貓籠九 wrote:
過失傷害(調解失敗、...(恕刪)

請教
照您這樣說
不看肇責的話只要違規致使對方受傷
低消就是六萬?
遇到這種事情怕被敲 別和解到法院見

跑法院沒那麼可怕 只是開庭時間到出庭

沒有嚴重到骨折之類的話 只有擦傷到法院去也是要醫療收據勞保所報的薪資金額

他有幾天不能上班也要有辦法證明 這些搞一稿久的話也要一年多

看來板大的父親也有要負責的態度阿 機車修復跟其他賠償加一加3~5萬算多了吧

我自己遇到過車禍骨折 前後快半年不能上班 和解不來告對方開庭沒到過一直到最高法院才出來面對

最高法院還得要我自己上訴 我不知道不上訴的話是不是不了了之......

最後法官判他賠我六萬 過失傷害的部分另外判他

所以說被告有很可怕嗎? 一皮天下無難事 只是做事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被敲竹槓來個相應不理就好了
再怎麼錯違規 對方擦傷而已要求17萬 薪水也太高了吧 誇張~

瘦狐狸 wrote:
請教
照您這樣說
不看肇責的話只要違規致使對方受傷
低消就是六萬?



不是
輕傷(輕罪)
只要和解,對方就會撤告或不告,就沒事了。

只有未和解的案件,才會判刑,輕傷(輕罪)普遍是2-6個月有期徒刑or 30-50天拘役
當時我查的案例以兩個月居多。
受傷嚴重的,有的3-6個月徒刑。
兩個月徒刑或是40天或50天拘役,都會加個『得易科罰金(1000一天)』
沒錢易科,才會入監。

受傷者加這條六萬,就是換撤告,肇事者不被判刑、不留前科
(有點像是不成文的默契了)
讓他去告吧,他們還要主動去跑法院,申請也需要時間,判決也不是他們說的算,他的機車修理還有折舊,他也要提出合理的薪資證明,這些上法院都是需要證明,我覺得去跑法院反而是在懲罰受害者,因為蠻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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