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945168 wrote:既然這樣的話,直接走法院就好,直接讓法官裁定那些需要給那些不用給。 +1樓主大概只要賠保險 (健保、第三責任險、、、) 後的損失 (對方真正自己負擔的錢) + 對方真正的工作損失很可能法官只會判幾千元,就讓法官去判吧!
遇到這種事情怕被敲 別和解到法院見跑法院沒那麼可怕 只是開庭時間到出庭沒有嚴重到骨折之類的話 只有擦傷到法院去也是要醫療收據勞保所報的薪資金額他有幾天不能上班也要有辦法證明 這些搞一稿久的話也要一年多看來板大的父親也有要負責的態度阿 機車修復跟其他賠償加一加3~5萬算多了吧我自己遇到過車禍骨折 前後快半年不能上班 和解不來告對方開庭沒到過一直到最高法院才出來面對最高法院還得要我自己上訴 我不知道不上訴的話是不是不了了之......最後法官判他賠我六萬 過失傷害的部分另外判他所以說被告有很可怕嗎? 一皮天下無難事 只是做事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被敲竹槓來個相應不理就好了再怎麼錯違規 對方擦傷而已要求17萬 薪水也太高了吧 誇張~
瘦狐狸 wrote:請教照您這樣說不看肇責的話只要違規致使對方受傷低消就是六萬? 不是輕傷(輕罪)只要和解,對方就會撤告或不告,就沒事了。只有未和解的案件,才會判刑,輕傷(輕罪)普遍是2-6個月有期徒刑or 30-50天拘役當時我查的案例以兩個月居多。受傷嚴重的,有的3-6個月徒刑。兩個月徒刑或是40天或50天拘役,都會加個『得易科罰金(1000一天)』沒錢易科,才會入監。受傷者加這條六萬,就是換撤告,肇事者不被判刑、不留前科(有點像是不成文的默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