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麗1042 wrote:小妹在網路販賣仿冒...(恕刪) 趕快和解後把那些仿冒品扔了,你現在是運氣好被買方告,等原廠發現你就知道慘了,根據商標法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500倍至1,500倍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1,500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一件2萬就算用最低的500倍來算,也夠你賠的了。
10萬和解換緩起訴或緩刑, 已經很便宜了, 你看懂了沒?就算你不是製仿者亦不是大量販售, 但你詐欺的行為已然是事實, 詐欺最重是五年, 判你幾個月, 易科罰金以一千/每日計......你算一下你要繳多少罰金? 而且民事求償是另外分開算的.檢察官肯給你和解的機會, 你不要......那就準備吐更多的錢出來吧!陳小麗1042 wrote:各位大大誤會了,我不是網路店家只是把我買的仿冒品賣給對方只是一時貪心,並不是已經賺了很多...
大哥你好,因為當初買來我不知是仿冒的,我回覆對方跟只能賠對方當初買的價格,但他不願和解,只能等下次開庭判決,我真不知我的物件是仿冒品,又賠原價給他,檢查官應該會同情我吧?o-_-o wrote:10萬和解換緩起訴...(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