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ichan wrote:
不用怕!警方或檢察官均已"違法"!
自103年6月29日以後,「通訊保證監察法」已修訂,
只要不是第11-1條所列的「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
「重罪」,下至警方上至檢察官都不能任意調閱使用
者的個資,要調就要先向法院聲請「調取票」。
違反調取票規定的網站業者除了有民事賠償責任外,
還可能有刑責。
這些常見的網路上犯罪:「誹謗」、「侮辱」、「違反著作權法」
、「商標法」等等案件,最輕本刑都非三年以上的重罪,
上了法庭,你只要提出這一點,那些警.調.檢就GG了!...(恕刪)
我沒有要反駁你的觀點
但是我要提醒台灣的警察很黑,偵查隊也很黑,檢察官也很黑,對方的律師也很黑,1.2審的法官也很黑
我相信樓主是清白的
但是如果樓主沒有找到專業、正確、強勢的律師團
TRUST ME
你被黑的機率很大
台灣沒有陪審團制度
法官大學畢業就可以考
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一半以上年齡介於21~25歲,缺乏人生歷練
因為台灣是"寶"島(我這次沒說鬼倒了別珊我提供的建議嘿!)
所以請認真處理,請長輩找議員、民代、縣市長服務處
不然依照寶島的法律制度
你有可能也沒有可能會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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