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酥清風 wrote:兩年前才滿65歲的要年年審核,土地被佔用還要喪失權益...還要繳地價稅 問10:提出申請時因不動產超過 500 萬而不符老農津貼申領資格,如果經過異動後已未超過 500 萬,是否仍可領津貼 ?答:因不動產價值超過 500 萬元受排富規定之限制而無法請領老農津貼者,日後如有不動產異動後已符合請領規定時,得檢具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個人財產證明文件,應向勞工保險局重新提出申請。但重新申請時,仍須為農保被保險人且應符合各項請領資格,如重新審查已符合請領資格,即自重新申請日當月起開始發給老農津貼。目前已領取老農津貼者,如因個人綜合所得或不動產超過排富規定時,勞工保險局會予以停發並且每年定期比對,俟後倘當事人又符合請領資格時,不須重新提出申請,勞工保險局會主動再予發給。應該可以想辦法脫產符合請領資格脫產:贈與子女名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3條修正案相關問題問答集
之前我叔叔也是保農保 也幾十年了 因為那時我爺爺還在 土地沒有拆分後來我阿公過世 他們兄弟各自繼承 變成土地持分不夠那時他還鬧了一陣子 去農會鬧 說他繳了那麼久又來我家裡鬧 叫我爸地借他 以後他過世地再還我們又不是頭殼壞去才借他 借他就變他的了 他小孩不還那找誰要現在持分不夠也不能保
oiio wrote:問10:提出申請時...(恕刪) 請教,贈與兒女的改贈與配偶可以嗎?例如先生一直是農保,太太是勞保,若未來先生要滿65歲前,是否將名下超過五百萬的房產過戶給老婆,夫妻間贈與應該免稅吧??這樣是否比直接贈與子女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