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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起火時見到附近滅火器,我也會拿著去噴呀.....

HysTakuya wrote:
挨告固然很衰但底下...(恕刪)


八仙及主辦單位沒做好職訓

場地救援設備逃生路線也沒規劃

所以追根究底就是錯

要找打工就要考慮到會發生的任何問題

沒有發生意外都是幸運

發生意外才來檢討已經來不急了
simon945168 wrote:
這是事實,消防隊的...(恕刪)


那應該要盡快做其中一件事
把捷運和商場圖書館等等所有滅火器收起來

立法只准許受過訓練的持牌人士使用滅火器,否則犯法
所以對於這種防災/救災知識, 政府還是要多多宣導阿

blackcat555 wrote:
當起火時見到附近滅...(恕刪)
遇到意外人都會心急的
都是出於好意想幫忙
只能說現場超乎我們的想像
照新聞上說的,就是個玉米粉池吧

--
直接走開好像也有吃官司的疑慮
至少打個電話...

cooldog wrote:
我們台灣應該要建立...(恕刪)



推....

為了提高民眾救人的意願,台灣在102年1月16日通過修法,增訂「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四條之二,條文中明確規定,一般民眾為了免除他人的生命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都是用民法和刑法的免責規定。另外,就算是救護人員,只要是非執勤期間,一樣適用這條規定。

blackcat555 wrote:
當起火時見到附近滅...(恕刪)


八仙樂園那位工作人員,拿的是滅火器嗎?



0110101 1001010
最近幾個司法案例大概想教導民眾一件事...
那就是不要多管閒事吧!
出手救人失敗是要負責任的!


以後熱心民眾誰敢出手相救?

想到AED(已更正)... 以後誰敢去操作啊?
just4funtw wrote:
八仙樂園那位工作人...(恕刪)


看那麼多人酸半天, 只有你突破盲點.
二氧化碳鋼瓶不等於滅火器.
且舉辦單位放在當地的滅火器應該要針對塵爆所準備的滅火器,
那如果當時你真的拿主辦單位準備正確的滅火器滅火,
結局絕對跟拿二氧化碳瓶滅火不同

just4funtw wrote:
八仙樂園那位工作人...(恕刪)


華生醫師又再度突破盲腸了

也許拿真的滅火器 事情會變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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