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01還是蠻多嘴砲王的,言之無物,言之無理「民眾並未委託政府代收罰款,是政府委外代收款項,應由政府吸收手續費。」這不是我講的,但有憑據,原文如下退休校長 鬥官6年 紅單將免手續費 每年削民億元 「不公不義」
blood0819 wrote:如果給人民方便需要更多的花費,人民又不願意多付一點錢的話照我說,就是機關自己收,不要讓其他銀行便利商店收反正錢不會收不到,反正不按時繳就會有滯納金管他們方不方便..(恕刪) 到時候又有一堆人罵說為什麼郵局銀行超商不能代收,政府腦殘不便民了
try128 wrote:Mobile01還...(恕刪) 依22樓引述新聞看來,至今又過了4,5年了,感覺這個政府只會與民爭利!!退休校長 鬥官6年 紅單將免手續費 每年削民億元 「不公不義」...從《民法》第545條及第546條關於委託者應支付委託費用,及《行政程序法》第16條委託機關應支付委託費用的法條中,他得到結論:「民眾並未委託政府代收罰款,是政府委外代收款項,應由政府吸收手續費。」...繳交通罰單不應收手續費→研議取消中對於這種平民百姓的小利是徵到底,對於財團應徵的大利往往不是收不到就是放水未徵收。
howardmai wrote:願聞其詳,請問你印...(恕刪) 我知道郵局繳納交通違規要收手續費應該有十年以上了。不過還是有許多規費是不用收手續費(要看收錢單位的佛心),我繳過環保專責人員的證書費1000元,給郵局就是1000元,如果你去環訓所繳錢,也是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