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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接錯線導致電箱爆炸家電損壞

今天許多媒體都有報導了, 昨天的協調會台聯黨, 國民黨, 民進黨, 市議員, 立法委員都到了,但還是沒啥作用,
台電一切以行政程序為由, 無法答應任何民眾的要求, 只願意維修, 不能維修也要原廠提出證明,
媒體上說的不正確, 不是110V接成220V, 而是接成400V的工業用電, 所以幾乎所有220V的冷氣當場全部陣亡,
110V的或許還可以承受降壓後的200V電壓, 但爆炸的瞬間電流會衝擊到哪裡無人知道, 電器的保護設計也有差異,
不過受害最嚴重還是部分的商家與工作室, 商業攝影工作室的資料如何賠償? 牙醫院的高價醫療設備?
音響店的高價設備? 托兒所十幾台冷氣還有電腦教室的電腦、、、
這兩天我們還要在家等台電派的人逐一到家裡檢修與確認,
對於沒電視, 沒冰箱, 沒電熱水器的家庭生活全被打亂了, 都還沒提出受災精神賠償金哩......
不要吵我
我正在加工製造高壓燒毀電器中
從上星期四深夜(星期五凌晨)發生錯電之後到今天已經五天了,這五天台電做了什麼? 我也不知道
等不到人來修電器只好自己找電器行或原廠來修,至於發票是否能向台電申請理賠? 我也不確定?
這幾天最忙的就是里長了,好像不關台電的事? 都是里長在幫忙處裡,台電從事件發生到現在從來沒有
成立危機處裡小組? 也沒有專人在里辦公室幫忙處裡? 也只有派出一個經理出來道歉,
沒有任何台電高層人員對此疏失負責,任何單外外包都必須要有原單位派員監工,而不是將所有責任推給包商,
家裡的冷氣找人來修了,電路板整個燒毀!! 更換一個電路板要三千多元,三台就要一萬了
其他電腦有人是電源供應器燒毀,有人是主機板燒毀,台電到現在也沒有賠償?
至於補償金則是連提都不願意提? 一塊錢也不願意給!! 難道非要走上街頭?!
slash.kuo wrote:
從上星期四深夜(星期...(恕刪)


請保留損毀後被換下的零件,
並請修理的廠商開立損毀原因檢測証明,
証明電器是因為突然的高電壓而損毀,
然後將修理電器的收據影印副本,
連同要求賠償存証信函寄到台電,
並註明給台電幾天的時間回應,
逾期的話就検具相關文件向民事簡易庭提告,
要求台電賠償因作業疏失造成的財物毀損。
這次有受害的網友們 給你們說聲抱歉
大家不用擔心 台電會負責到底的
不過這次的禍首是包商
在工程合約上 都有工程保險
保險公司會理賠的 只不過保險公司可能不會賠到足額
其他不夠的部份 會由包商老闆來付出
如果包商老闆賠不起 倒閉了
台電會負起責任 賠償的
所以不必擔心會拿不到賠償
不過我提出一點 大家參考依下
電器用品很多可以修的 所以只會賠償修理部份
所以要你提出原廠的証明 證明不能修
是要給保險公司做理賠的依據
公司遇上這種事情 也是搞的人仰馬翻
不是沒在做事 是很多事情有一定程序
要先送修 鑑價 發票 理賠
不是像私人公司 老闆出來處理 說了就算
因為主辦人員超過一定金額 還要往上簽核
這是有規定的 你也不能叫主辦人員違法
去答應你所有的事情吧
承辦的人也是很無奈
套句俗話說 幫人擦屁股的
大家盛怒之餘 體諒一下 不是主辦人員不努力
是太多法規限制 綁手綁腳的
也是很無奈
htw wrote:
這次有受害的網友們 ...(恕刪)


你說的這些,有出過社會在公司上班的誰不知道呢?
問題是,這些話在這裡從你口中出來,
和從台電主管單位親口告訴受災戶,哪個有份量?

這就叫沒有誠意,處理到底並不能算是誠意,
因為台電本來就該負責,
問題在於,處理的人員讓受災戶們安心了嗎?

有能力處理得圓滑卻不積極作為,
就能看出來台電對整件事並沒有抱著多少歉意,
只覺得是「碰上一件倒楣事」罷了。

我雖然不是受災戶,但我覺得還是應該幫受災戶們發聲,
畢竟以台電作事馬虎的心態,難保自己不會是下一波受害者。
做事馬虎 別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我不否認有很多閒人
但是有很多人 不比再科學園區爆肝的人輕鬆到哪
很多人下班了 先去簽退或刷卡後 在坐回位置
繼續做工作 做的是沒代價的
晚上78點的下班 很多人在
不過這不是此次的重點
台電如果要推責任 推給包商就好了
是包商接錯的 你找包商
幹麻還開協調會 就是盡快找出解決的方法
如果樣樣都要主管 那這些主辦人員要做啥
不然公文上常常註記 分層負責 是為了什麼
當然受害者很不滿 可以體諒
重點在 公家機構的做事一切要按程序
如果不按程序 哪天被人檢舉 你就是有圖利他人嫌疑
誰會願意去背上這個罪名
尤其這牽涉上金錢 利益的
A家賠5000 B家賠4000
B家去檢舉說承辦人員圖利A家
這鑑價誰去負責 當然是要多家比較 時間就拖慢了
公家不比私人機構 這是目前無法改變的事實
承辦人員很多也怕惹事情 不得不小心
以前我在外面都覺得 公務人員真的做事拖拖拉拉
當你進入到公家機關 你才會發現很多事情不是想像的那麼簡單
一不小心就會惹上麻煩甚至官司
你會覺得很簡單可以處理的事情 為什麼拖這麼久 弄得好複雜
沒辦法 這就是規定 除非你去修正規定
你不照規定做的 想說快點最好 到主管還是會被退下來
誰不想早點把事情搞定
很多人還是很認真的




小弟曾為了台電電桿問題跟他們打過官司,在此可以跟受災戶說一下他們的處理方式,台電的人員多以服務時間久遠,有很嚴重的階級落差,所以這種事情第一個出來扛的就是當初發包的承辦人,但他沒有任何的決策權力,只能往上報,往上報的過程,可能又會因為不同的部門,也會有不同的意見回來,但他都做不了主,也不會有人出面說他負責,這件事最好是集體訟訴求償,成為法院判例,才能對台電有所警惕.

請記得一件事,告的對象是台電總公司,這樣台電總公司才會有人在追這個案子的進度,告營業處,沒什麼用,另外要保留這段期間的所有資訊,比如電視或是報章上的報導,這些對未來必要的文件中,都可能可以用的到,相機是最好的工具,什麼要修的要換的都要拍下來,單據也是,求償時才不會時間忘了或是單據遺失.

台電只願意賠償維修費用是站不住腳的,不能說自己也是受害者,台電把工程外包本來就有專業度要去考量,不能把責任都推給包商,那是他跟包商之間的事,不用理會台電,一樣把責任算在台電頭上就對了,整個訴訟期間可能會長達二年之久,所以相機上的日期功能一樣要設定正確,也要做個備忘錄,將來要是上法院,才不會被對方律師搞的團團轉,台電這個案子如果真的沒有民意代表能出面,就去請求法律輔助基金會的協助,這個是獨立單位,但是求償的部分要先有共識,不然人家要想幫也很難幫,800戶要達成共識有一定的難度,但反觀美國,這種事發生一定會有很多人出面協助或是居中協調,台電現在應詃就是怕這種狀況,所以一戶一戶去訪查,對他們的訪查可以不用給太多的訊息,不要把自己的立場太早表態出來,不然一旦達成合解,就不用多談了.

1.收集相關的維修證明及證據是由台電因為過失所造成.
2.提出對所修復的設備或是裝置,在未來一定期間如有發生損壞,且經由原廠判定是有連帶關係所造成,由台電負責維修費用或是議價購買.
3.對台電寄出存證信函,說明發生的原因及造成的損害,並要求在限期內對所發生的損害回復或是求償.
4.存證信函註明若無法獲得應有的權益,所發生的法律訴訟費用由台電支付.
5.心理準備進入長期法律訟訴的階段
關於這件事情台電已經在記者會上很清楚的表明了他們的立場,那就是台電沒有錯,錯的是包商。
但是他們會 "儘量" 幫用戶向包商提出損害賠償,但是能爭取到多少,就不是台電能決定的了...
不是這樣吧 台電身為上游也是有監督之責吧!!
而且遴選合適的包商更是台電的工作之一

什摸叫台電本身沒有錯??
要是記者會上這樣講一定被打的滿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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