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公司有律師吧,明知不能成案,卻依然提出告訴然後逼和解,這就構成詐騙行為,而且可能還可以用集團詐騙來辦。怎麼證明「明知不能成案」?如果已有前案被檢察官不起訴,而該公司仍然繼續對其他網友提出告訴,就證明是明知不能成案卻以刑逼民的詐騙行為。我認為檢察官應該主動偵辦此一詐騙案件,被告可以提示一下檢察官。
好几年前,还有一张图求权要5万元的。这几年数位相机手机照相泛滥后,才比较少发生。前几年也有bus 司机在车上开收音机听音乐也被告侵权索赔几万元的样子。有一次在google play 下载一个app后, YouTube变成英文版一大堆各国电影,这样不知道要怎么说?台湾智财权法律的不足,让有心人有机可乘,利用一般人怕惹事及怕进法院,怕打官司的心态,软土深掘,不敢对视频,音乐网站平台提告,柿子挑软的捏,几万元几万元的找怕事的逼钱。立法院不太管这种芝麻蒜皮小事,政府也不想制定好的诉讼准则,就这样推托拉,得过且过,好像要等某一个人起屁脸私法报复才会引起社会的注意。
奇怪...真要罰也該找上傳的人甚至是平台(youtube)吧一般觀眾如何判斷該公開影片有無版權問題舉例我今天上youtube看了一支taylor swift的mv幾天後我會不會也收到傳票感覺就是柿子挑軟的吃罷了...
yuffany wrote:明知不能成案,卻依然提出告訴然後逼和解,這就構成詐騙行為,而且可能還可以用集團詐騙來辦。怎麼證明「明知不能成案」?如果已有前案被檢察官不起訴,而該公司仍然繼續對其他網友提出告訴,就證明是明知不能成案卻以刑逼民的詐騙行為。我認為檢察官應該主動偵辦此一詐騙案件,被告可以提示一下檢察官。..(恕刪) 這什麼邏輯。。。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