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隻女 wrote:
假設我剔除了扶養親屬,也是要幫他們補該繳的稅,不是一毛都不用繳耶。
我自認不是惡意逃漏稅,您的發言應該不需要這麼不友善
你誤會了
我並沒有說你惡意逃漏稅
我是會計師的職業病,基於對稅法上罰則的熟悉,
才會想到如果核定下來可以再更改補稅卻沒罰款,
相對於逾期申報或逾期繳納(每2天加徵1%滯納金),
這十幾萬等於晚了七個月才入國庫,
相對於上述遲繳被罰款的人,是不是以後建議他們不用繳,等核定下來再更正就好?
雖然我曾經在事務所幫過很多人報稅,但沒有發生過漏報所得後更改扶養親屬的情況,
如果真的可以,就謝謝你給了我新的思考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