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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某論壇回了一句話被提告(1/6更新)

回答得我完全看不懂

簡直不知所云

我沒領過郭董的薪資 wrote:
板主臉不太自然 不是...(恕刪)



另一半過戶的資料是她自己分享在臉書上給大家看的

她不就是希望大家知道才po的嗎?
棒流爪貴虧 wrote:
我覺得被告是應該的。...(恕刪)


就是有那些認為小事也一定要上法院的人,濫用司法資源

反而造成一些真正應該好好辦的案件,像是殺人啊酒駕啊,案件一拖就好多年

更想反問你一句,如果最後那句話最後檢座認為,並不構成妨害名譽

那這些煩人的訴訟都是被告應得的?既使法律最後認定我們沒有犯罪?

我覺的妳回這句話是在挑侃,或許妳是無心,
但這種話自己在心裡面講就好了,幹嘛在人家blog留這種話..
不然在自己的blog,fb講這句話也比較好吧..

貓兒姐姐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某天有...
另外這個布落客打扮妝容都很精緻
只是我覺得她拍照時都沒有笑容、表情不大自然
我就回了

"她生活是過的不錯啊,另一半也把房子過戶給她
除了臉不大自然之外,的確是人生勝利組"

(恕刪)
ryusiantw wrote:
我覺的妳回這句話是在...(恕刪)


我沒有在對方blog留話

是某位我不認識的網友,在論壇裡張貼之文章裡,剛好提到那個布落格

我就在論壇的文章裡留言

貓兒姐姐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某天有...後來我有找到這個布落客
她說,她本來沒有要告我,本來是要告其他人
但是去報案時,警察說我也有提到外表的事
說一起處理好了,就這樣,我也一起被告了(恕刪)


那重點就在這裡了,乖乖出庭,在庭上鄭重向對方道歉,沒事..結案

貓兒姐姐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某天有...(恕刪)

前幾天的新聞
臉書被罵2年 秀模告80網友
「檢方認為被告所言雖涉及批評徐女外表美醜,但與人格有無貶損無關,獲不起訴處分」

所以就給他告吧,反正沒事
在這邊有些人覺得要提告是個人權利
但我很想引用呂律師文章裡的一些話
讓大家想一想這種事情
到底有沒有必要這樣耗費司法資源?

https://www.facebook.com/chetbaker1010/posts/267328036786881

(以上恕刪)
我的意思是,不要在那邊自以為是守法的好公民,
認為誰逾越界線就應該提告,哪有什麼浪費司法資源?
司法的負荷是有限的,我們要檢察官多辦點貪官污吏,
就請麻煩芝麻綠豆大的小事,不要勞煩法院動輒介入,
不然就不要抱怨檢察官為什麼辦案要一年,貪官抓去關要五年。
又不增加法院人力,朋友罵一句三字經,就要法院詳加調查。
我們是把法院當作您方便的好鄰居永遠打開你的心嗎?

(中間恕刪)

不要再說這是誰誰誰的權利了,權利濫用,有沒有聽過?
「這是他的權利,本來他就可以告誰」這種話,我聽了就很不爽,
法院是給人家這樣踐踏的嗎?想想還有多少人需要法院的協助,
我們拿這種雞毛蒜皮的事情,讓警察查IP,讓警察約談這些人,
到底法律在這裡,代表什麼意義?
看這個案子

如果版主沒有隱去什麼內容沒說的話

就算不出庭

也會不起訴

要是我,就來個相應不理

對方告了你,檢方當然會傳喚你

若你一直不到庭

就會依現有事證決定起訴或不起訴

如果我是版主

我才懶得去出庭

等獲不起訴之後

我也來提告對方誣告

叫對方來我住的縣市的地檢署出庭一下


dunhilldun5168 wrote:
看這個案子如果版主沒...(恕刪)




當初回應的內容就是敘述的這樣

畢竟這裡的人覺得是否值得提告,對案情也不會影響

所以也不會因此去修飾的對自己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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