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的妳回這句話是在挑侃,或許妳是無心,
但這種話自己在心裡面講就好了,幹嘛在人家blog留這種話..
不然在自己的blog,fb講這句話也比較好吧..
貓兒姐姐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某天有...
另外這個布落客打扮妝容都很精緻
只是我覺得她拍照時都沒有笑容、表情不大自然
我就回了
"她生活是過的不錯啊,另一半也把房子過戶給她
除了臉不大自然之外,的確是人生勝利組"
(恕刪)
但我很想引用呂律師文章裡的一些話
讓大家想一想這種事情
到底有沒有必要這樣耗費司法資源?
https://www.facebook.com/chetbaker1010/posts/267328036786881
(以上恕刪)
我的意思是,不要在那邊自以為是守法的好公民,
認為誰逾越界線就應該提告,哪有什麼浪費司法資源?
司法的負荷是有限的,我們要檢察官多辦點貪官污吏,
就請麻煩芝麻綠豆大的小事,不要勞煩法院動輒介入,
不然就不要抱怨檢察官為什麼辦案要一年,貪官抓去關要五年。
又不增加法院人力,朋友罵一句三字經,就要法院詳加調查。
我們是把法院當作您方便的好鄰居永遠打開你的心嗎?
(中間恕刪)
不要再說這是誰誰誰的權利了,權利濫用,有沒有聽過?
「這是他的權利,本來他就可以告誰」這種話,我聽了就很不爽,
法院是給人家這樣踐踏的嗎?想想還有多少人需要法院的協助,
我們拿這種雞毛蒜皮的事情,讓警察查IP,讓警察約談這些人,
到底法律在這裡,代表什麼意義?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