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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謊報交通費,該怎麼辦?


okba0728 wrote:
別管這件事了

陳小宗 wrote:
樓上說的沒錯!本來就是嘛!人家也是有家庭要養,幹麻這樣去造成別人的損失!


這應該就是鄉愿了吧...

也許樓主可以用這種方式來公報私仇

福利是福利 規定是規定

這麼多藉口 你繳稅有沒有藉口?

當然可以加薪 也可以補貼

但是樓主所說的情況

問小孩都知道這叫貪污!


小飛霞 wrote:
爭一隻眼閉一支眼吧
如果台灣人都像你這樣 台灣不會變成今天這樣


所以你也是台灣沉淪的一份子嗎?


okba0728 wrote:
這年頭 道德 值錢嗎?


道德不值錢...但是你對錯會分辨嗎?


鈴木服雄 wrote:
因該是樓主您忌妒的機率比較大吧?


同意...當然也有公報私仇的嫌疑...

當然會去掀這種事的人往往不敢張揚 卻不服氣
雖然對於這種人的存心不予致評
但就形容上 確實是做了貪污的行為

竟然還有人應該得過且過

這才是讓我不能想像的地方...

樓上願意睜一眼閉一支眼的人

你們應該不會抱怨這塊土地吧?

因為破壞社會風氣(還是應該說姑息...)的人

跟你們這些人的心態有什麼不一樣嗎?
就算只有zaku 也可以把Strike打下來..
weinong.chang wrote:
這應該就是鄉愿了吧....(恕刪)



勇敢的用你們的選票去做轉型正義

工程上

這就叫做

最佳化設計

沒什麼啦~

你是屈原嗎? 道德感太高也很難過捏~
Wesco Jobmaster+Evisu No.2+Horsehide A-2+Rolex Sea Dweller+Impreza WRX gda
既然申報交通費的計算要點是以戶籍地址為計算標準,而非以通訊地址或實質居住地址為
準,何來貪污之有?

我想這就算明著告或者是暗著密告都不會成立吧
這就是台灣的老師嗎??

為人師表者況且如此~下一代.......................


這問題誰都沒有做錯 錯的是法規有不明的地方
scdgvrdgdgrfgwfwfdegrgthyjwsrwqESFRHYTJERYHRDGRG
做人也要有一點是非吧,如果這個可以視為灰色加薪,那就不要去說特支費特別費怎樣怎樣
都已經是規定這樣了,以法理上來講,他的做法並不違法
有瑕疵的地方是道德感,去檢舉這種事情也是做白工
上頭查一查沒違法的話還是一樣照領
唯一有作為的方法是去修改法令
打開訊息收到很多人的來信鼓勵,也有很多人是來罵的!我招誰惹誰啦 ?

僅只是把我的想法PO上來而已,沒必要私下發訊來數落我這種人!避免筆戰我也懶的回。

(發訊來罵的可能也都是這樣支領交通費,或是這已經是一種不成文的規定)

我不懂什麼叫做"背後桶一刀"這種意思,也不懂"眼紅"(我的格調沒axx大大那麼高,會因為這種事情眼紅),從小

地方看到就可以看到台灣公務員這種腐敗!曾經呆過一個政府機關上班(職訓局),早上8:30上班~11:30開始蒸便當

~13:30上班~16:00下午茶吃點心~17:00準時下班。有些還是領10幾萬好幾職等的教師。(公務員是算職等的)


很正常阿 單位的風氣不一樣啊 最重要的是 考上公務 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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