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lkk2000 wrote:
http://img...(恕刪)
因為你沒有先跟老婆家的人講好,牽完戶籍要記得跟老婆家的人說好,別人去問你的事都要說有,就是住在臺灣的事不能說,記得定期回金門住。
kinglkk2000 wrote:
我老婆金門人 我戶籍遷入金門搭飛機比較便宜可以打折
之前沒遷 是因為要青年首購房子 戶籍不能有自有住宅
所以一直沒遷 今年一月兒子生下來 才打算遷的

多空本無相 wrote:
李組長眉頭一皺,覺得事情並不單純
版主你自己說遷戶口是為了搭飛機比較便宜可以打折,
那請問你幹嘛回去投票?這樣不是倒貼嗎?
不是我在吐巢你,因為警察不問,到時候檢察官也會問你同樣的問題!
還有,你的通知書上的住居所在梧棲,表示你沒有實際上住在金門。
其實你當初如果只是為了享受金門的各種福利而遷戶口,檢調不會那麼無聊找你麻煩,!而且今年金門賄選又特別嚴重
提供你一個訊息:
最高法院91年有個決議認為,人民雖有遷徒的自由,但以不實戶籍遷入的方式,取得選舉權而參與
投票,屬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妨害投票正確罪所規定的非法方法的範疇,自與憲法所保障
的遷徙自由無關。
版主別緊張.如果你沒前科,最壞狀況就算判7個月也有緩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