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ell wrote:
如果鄰居小孩打死勇夫...(恕刪)
你一直用「假設性」的狀況和不可預期的發展來來支持你的論點。
在突發事件的當下,任何一個瞬間的決定都可以對在場當事人的未來產生決定性的影響,
但不見得做決定的人在當下就能全然預見及控制結果。
「假設性」的狀況沒必要也不應該用來支持你的論點。否則這和討論彗星撞地球時該怎麼辦有何差異?
道德、法律、普世價值間的衝突本來就是存在而且無法輕易定論。
這個案子這麼判,下個案子不該以此判例論斷,而該依該䅁案情考量。不是嗎?
潘達 wrote:
你一直用「假設性」的...(恕刪)
showell wrote:
如果你同意, 那為何不同意上星期的勇夫A失手打死小偷是過失殺人呢?
兩位都是闖入, 兩位都是扭打, 難道因為一個是小偷所被打死是應該,闖空門的被打死就不應該...(恕刪)
showell wrote:
....ok那我不假設,請你把它想成是昨天發生的真實案件...(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