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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朋友

說真的,那女的真是小題大作
會去就會去,會因為要補行上班就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Newman.Chen wrote:
說真的,那女的真是小題大作
會去就會去,會因為要補行上班就


不是小題大作
是立委要舞台借題發揮,新聞媒體需要新聞充版面與時間,滿足長官需求

刻意的而已
看了各位的回覆,覺得很多人還不清楚自己的權益,或許是被欺騙太久,或是敢怒不敢言吧?

第1.為什麼說12/27要補上班呢?
答:因為公務人員1/2並不是國定假日,所以1/2想放假就必須要找一天假日來補上班,也就是換假!

第2.為什麼勞工12/27不用拿來補上班呢?
答:這要分2部分,第1:勞基法內1/2本來就是"國定假日"(請注意是國定假日),所以本來就應該放假,本來就放假的日子,你為什麼要找一天假日來補上班呢?所以12/27本來就不須理他!第2:如果你們12/27公司就排定上班,那還是要上班,但是無關於1/2。

第3:以往勞基法規定放假的19天假日,如果遇到隔周休休息的那個星期六(休息日),公司通常是不補放假的,也就是被公司吃掉了!從104年(2015年)開始,即便是國定假日(19天)遇到休息日,也必須在其他工作日補放假!

總而言之,12/27是公務人員在玩的,我們廣大的勞工朋友呀!你去淌什麼混水!

補充一下勞工必須放的假日(國定假日):
(應放假之紀念日)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
二、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
五、國慶日 (十月十日) 。
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
八、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
二、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
四、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
五、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
六、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
七、農曆除夕。
八、台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注意...注意...勞工的假日和公務人員是不同的!
這是施行周休二日前的吧

很多已經不放了

ching714 wrote: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
二、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
五、國慶日 (十月十日) 。
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
八、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
二、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
四、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
五、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
六、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
七、農曆除夕。
八、台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恕刪)
前面有說到是雙週滿84小時的,12/27才不必補,一般周休二日的上班族,都只有80小時,所以12/27是要補班的

ching714 wrote:看了各位的回覆,覺得很多人還不清楚自己的...(恕刪)
sld6416 wrote:
前面有說到是雙週滿8...(恕刪)


所以你還是不知道1/2本來就該放假........!(抱歉,如果你是軍公教人員,那你不適用,就當我沒說)
1/2本來就該放假,勞工為什麼12/27要補上班呢?.............不上班很痛苦嗎?
再說一次,1/2本來就該放假,勞工為什麼12/27要補上班呢?
(勞動部已經說話了,去看看吧!)

請問你知道"變形工時"這種東西嗎?
你知道有多少公司一樣是上滿84小時/兩周嗎?
或許你的公司是80小時/兩周,但有很多公司每天多上個20分做滿84小時/兩周去換得周休二日。
如果你的公司是80小時/兩周,那你們是優於勞基法,即便是優於勞基法,也不代表不需要遵行勞基法,只是勞資協商時資方跟你說12/27要上班你比較不好意思而已,畢竟資方有多給了(吃人嘴軟、拿人手短),但你還是可以挺起腰桿要求資方要遵行勞基法!要求後或許可能資方以後會將福利收回........

哀......,最近面試了幾十個人,居然還有人不知道"退休新制的6%提撥金",也不知道特別休假不是只有固定天數(做越久越多天),更不知道老婆生產有3天陪產假,更不要說男性也可以請育嬰假.........,真是難過啊!
自己的權益爭不爭取的到是另外一回事,可悲的是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這種權益!
kartan wrote:
這是施行周休二日前的...(恕刪)


你是軍公教人員或學生嗎?
如果你是的話,那你是正解!

如果你不是軍公教人員的話,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哈哈哈...........,以後有機會有能力時,記得為自己及同事爭取權益!
sld6416 wrote:
前面有說到是雙週滿8...(恕刪)


大哥
人家勞動部都發新聞兩天了
看一下好嗎
只要你是勞基法的勞工
不用補班
http://www.mol.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24&article_id=8148
如果你的公司是80小時/兩周,那你們是優於勞基法
.............................
這句話必須明訂出來在勞動契約裡面否則會引人誤會
>>>>>>>
真的優於勞動法的話會是會是放假52星期日+52星期六+19個國定假日
再加上第三十七條第九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選舉辦在星期六或豐年祭)遇假日再補
>>>>>>>>>>
可是現在大都的周休二日是拿國定假日去補雙周缺少的四小時
所以會是52星期日-(52/2*4/8=13)+52星期六+19國定假日+第三十七條第九款
>>>>>>>>>>>
這些是通常不會去動的國定假日
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農曆除夕
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
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
民族掃墓節
五月一日勞動節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
這些是只紀念不放假
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
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
孔子誕辰紀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
國慶日 (十月十日) 。
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
國父誕辰紀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
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
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
台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
>>>>>
這樣勞工是有可能多放假的(兩週84工時情況下,勞工全年休假不得少於110天。)
>>>>>
要不要補上班?各家公司排法不一.前提不外是把84工時補滿或真的優於勞動法
>>>>>>

莫那魯到 wrote:
大哥人家勞動部都發新...(恕刪)


剛剛跟人資確認過了,一班上班族是一天8小時*5天,所以雙周只有80小時,是優於勞動基準法的,所以12/27是要補班的,也就是說視每家公司的狀況不同,並不是所有勞工都不必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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