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斑貓妖 wrote:以樓主所言,就現狀,...(恕刪) hi 後來我想想真的很想用本票這個方式作法:每一季簽發三張本票,總金額=當時個人財產總價值然後告知弟弟,如果哪天自己不在,有些文件在什麼地方,請他找出來處理只是會有兩個問題1.不動產這個部分,不知怎麼估計才準確?2.被質疑是假債權時,如何處置我的錢大部分放活存 定存 股票 基金,有投資複利的作用沒有買壽險,最多買點醫療險,所以保險受益人也拿不到什麼錢
腦殘代表 wrote:還沒除戶之前寫好委託...(恕刪) 還沒除戶之前寫好委託書帶好身份證/存摺/印章就可以領了銀行有當事人委託書,就可以領了嗎...- -??轉帳或提款,一天有上限,怕還沒提完,就被除戶了
好運姐 wrote:請你姑姑領養你,想辦...(恕刪) 我爸那種人,只要是自己的好處,我看他應該不會放手,同意讓別人認養撫養他的責任,是覺得不避免也沒差~~每個月幾千塊讓他不要餓死,也是養不要完全不理,就沒有遺棄的問題吧?
貓兒姐姐 wrote:銀行有當事人委託書,就可以領了嗎...- -??...(恕刪) 沒錯,存摺,印章,委託書(甚至不需要)存摺印章對了,銀行行員不會管你是男是女也不會核對身分證才能領錢還有,結清帳戶或是臨櫃提款沒有金額限制的喔除非你金額過大,會通知警察幫忙護送貓兒姐姐 wrote:為什麼你跟有花的,讓我一直想到請鬼拿藥單 你誤會我了,我這算做生前契約跟交付信託有異曲同工之妙的
妳未婚,如果在結婚前死亡,財產將會由父母繼承;雖然妳要預立遺囑剝奪父母的繼承權,但是成功率很低,如果妳的父母打起繼承官司,可能妳的計畫會泡湯。開立本票也是一樣,假債權是無法成立的。預先開立取款條把錢領光,如果讓妳的父母査到,同樣有可能要吐出來。妳目前最有效的做法是先結婚,自然妳的配偶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如果再有小孩,妳就更不用擔心被父母繼承的問題,要留給第弟姑姑的份,就跟妳的配偶簽約。如果妳還擔心自己早夭,在結婚前就死亡,那就把錢匯到國外,在國外開立聯名帳戶;不動產交付信託或設定高額抵押權或分年贈與並註記贈與條件。或是成立一間公司把所有財產納入公司,所有妳希望的繼承人都來做股東。由於妳還年輕要剝奪目前唯一有繼承權的父母,難度有點高,而且複雜有後遺症,最快最好的方式就是結婚。 以上淺見僅供參考。
好運姐 wrote:用領養是斬草除根的方法,不過難點就是如何說服親生父母。 別人的婚生子女用”收養”,自己的非婚生子女用”認領”,根據民法1079之二第一項一款:”被收養者為成年人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不予收養之認可:(1)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好運姐 wrote:請你姑姑領養你,想辦法讓你爸簽同意書。雖然血親是無法消滅的,但是在民法上可以讓他得不到繼承權和你不用撫養他的責任。 所以如果打算用請姑姑收養的手段”讓他得不到繼承權和你不用撫養他的責任”,大概會被打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