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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控制紅綠燈 每早造成交通堵塞

發文字號: 交通部 99.06.29. 交路字第0990039065號函
公(發)布日: 099.06.29

要  旨:
交通指揮人員相關疑義乙案
本  文:
主旨:有關貴法院函詢交通指揮人員相關疑義乙案,詳如說明,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法院99年6月10日中院彥型瑞99交聲1688字第56430號函辦理。
二、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條規定,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
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
,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
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查內政部警政署於84年5月4日84警署交字第29
718 號函對類似案例之說明(詳如附件),「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
之人員」係經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基於交通需求,依據相關法令予
規劃、遴選、編組成立,爰所詢學校交通導護老師倘未經公路主管
或警察機關基於交通需要納入相關法令規範編組,當無上開條文規
定依法執勤之適用。
三、前揭條文已明文駕駛人駕駛車輛行駛道路應遵守之規範,又處罰條
例第53條亦規定行經有燈光號誌之交岔路口闖紅燈之處罰規定,爰
汽車駕駛人未依路口燈光號誌規定闖紅燈者,應依上開條例第53條
條文予以處罰。

正本: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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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90.10.26. 交路九十字第0六0六六七號函
[ 規範基礎 ] [ 列印 ]
各級學校軍訓教官執行交通導護工作是否適法案



主旨:有關各級學校軍訓教官執行交通導護工作是否適法
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責部九十年十月十一日臺(九0)軍字第九0一
四二五七四號書函。
二、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汽
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漫
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同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人行道
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
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
至二分之一。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三條規定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漫行,遇有行人穿
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
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故行人使用行人穿越道時有優
先之通行權及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應暫停讓行人先
行通過等,均係法所明文規範,合先敘明。
三、另查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行人穿越道路及
行人行經鐵路平交道之相關規定,於道路交通安全
規則第一三三條至第一三五條已有明文規範;而道
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條規定:標誌、
標線、號誌之設置目的,在於提供車輛駕駛人及行
人有關道路路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以便
利行旅及促進交通安全,同時前開處罰條例第四條
亦有「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
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等規定;故各級
學校交通導護人員於執行交通導護工作時,如均遵
守前開相關交通法規及交通管制規定,協助學生等
行人於道路通行,尚無涉適法與否之問題。惟為協
助行人通行,學校附近之相關交通管制設施如有不
足或設置不當等,宜逕洽請當地道路、公路主管機
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規劃設置,俾利行人通行。
四、有關軍訓教官等學校導護人員是否屬前開處罰條例
第四條所指「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
人員」乙節,檢附內政部警政署八十四年五月四日
八四警署交字第二九七一八號函(影本詳附件)對
類似案件之說明,請參考;另學校導護人員於執行
交通導護工作時,發現車輛駕駛人違反相關法規及
管制規定者,其檢舉之規定及程序,內政部警政署
於九十年十月十六日(九十)警署交字第二二一0
四三號函復貴部時已敘明,併請參考。(交通部90
.10.26. 交路九十字第0六0六六七號函)
附件: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四日內政部警政署八四警署
交字第二九七一八號函
主旨:關於臺中市駕駛安全服務協會函為該會會員可否視
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所規定之「依法令
執行指揮交通之人員」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八十四年三月三日交路八十四字第0一五四
二六號函。
二、查臺中市駕駛安全服務協會係依人民團體法向臺中
市政府申請立案,其性質應屬民間社團無疑,且該
協會未經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基於交通需要,依據
相關法令予規劃、遴選、編組成立,自無依法執勤
之適用,該協會會員不宜視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四條所規定之「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之人員」

ETHANWEY666 wrote:
上班常經過臺19彰水...(恕刪)


不好意思
讓我釐清一下

擋到妳們的
是正要出發去載學生的空車?

還是已經送完學生
任務完成的空車?

如果是1
請多多體諒吧
盡量早10分鐘出門避開
不過以學生的上課時間來說...我猜應該是2

如果是2
請跟校方及警局反映
任務完成的校車
沒有理由可以阻礙交通
他們已經把學生送到學校了
要出去找其他地方停車請避開交通尖峰時間
這是學校要想辦法解決的
貓貓籠九 wrote:
每早造成交通賭塞→堵...(恕刪)

感謝貓大


daohses大
情況是2
學生已經在校內
所以整串開出的都是空車

那一串整掛開出的車 都會讓我聯想到變形金剛


ETHANWEY666 wrote:
感謝貓大daohse...(恕刪)


從中午看見直到這邊

今天看到的都是和車及交通摩擦一篇行人過斑馬線

第二現在忘了

第三就這了


事物有其定規及定位

校方公器私用,就算在門口也得警察操作

有錄影嗎

電視台很愛的

加上選舉近了


學校鑰匙哪兒來?




結論:


趕升旗校園美觀
福禍相依;禍福參半、呼...。

skycc wrote:
還好吧~~~~你若到...(恕刪)


完全正確, 在美國4種車擋不得:

警察車, 救護車, 消防車 還有學校校車.

撞了這些車通常都是老百姓駕駛的錯. ( 你也很難告贏他們 )


誇張一點的, 擋路不讓叫你下車抓去警局的都見過. ( 擋警察車, 救護車, 消防車的話 )


這一點, 臺灣的公民教育就還有待加強. ( PS:我台灣人 )


Calvin

skycc wrote:
還好吧~~~~你若到...你若到 美國 ~~~~~~

學校附近~~~~~~~~~

那更是 學生安全第一 ~~~~其他用路人 都是其次

像美國 學校那種 School Bus ~~只要在學校載學生時

都是 有很高的用路權(恕刪)
贊成

明知道每天這時候學校會有這狀況
以後閃遠點別白目
pease818 wrote:
某個東南亞海島國,那個國家法令規定只要校車暫停在路邊接送小孩上下車,所有後方任何一線道車輛都必須強制停止在路上不得行進,


美國便是如此
CalvinC wrote:
完全正確, 在美國4種車擋不得:
警察車, 救護車, 消防車 還有學校校車.
撞了這些車通常都是老百姓駕駛的錯. ( 你也很難告贏他們 )


這個表達方式不曉得是不是有點問題, 警察車,救護車,消防車不能擋是為了避免擔誤就急, 但在美國住20多年從來沒聽過校車不能擋的.. 難道是怕學生上課遲到? 只有規定校車停下讓學生上下車時雙向來車不可超過, 但這跟行進中的校車不能擋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相反的, 在美國對校車的駕駛要求更嚴, 除了駕照的要求, 駕駛的方式也有不同. 我舉個例子, 有次我騎腳踏車,路很窄,要超過我必須跨越到來向車道,很多車段段續續超過我,後來就是一台校車慢慢跟在我左後方不能超車,但是校車後面的汽車繼續超過我和校車,一直到路變寬, 我騎到路肩, 校車才加速超過.
我通常都是騎機車出門,但遇到有開車時,我大概六點半左右就準備出門了,怕塞是一點,其次是為了敢快找到停車位~

youngmth wrote:
美國便是如此...(恕刪)


大家看看,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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