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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吧!!別讓類似悲劇不斷上演 ....

酒鬼薔薇聖斗 wrote:
每個人都是有人權的,
天賦人權這句話早已不是新觀念;
即使是罪犯也有人權。
以生理構造來看,倘若那些犯罪行為人是廢物,
那麼…你也是同類。


我完全同意天賦人權這個思想,但是如果做出禽獸般的犯罪,又何必把他當成人看…
又如果哪天您的親朋好友受害了,您是否又會尊重罪犯的人權?

以行為思想來看,人跟禽獸是有分別的…
我不贊成的原因是這樣的法律容易造成用暴力強迫人民進入一個框架。
與其贊成這種法律,還不如去檢討跟矯正像華崗之狼這種不被原諒的罪犯可以假釋,
而像洪曉慧這種被受害者家屬原諒的犯人不能假釋的詭異現象。
以爆易爆的法律是用法治的名義去實施報復,社會的進步是管理而不是報復,
強姦固然是對女性造成身心上的創傷,但是也有更多其他罪刑更讓人髮指,
舉例來說,騙了人家一輩子的積蓄讓人家「老無所養」不是更惡劣,
請問這樣的罪犯要怎樣懲罰,要剁手還是跺腳?請不要讓情緒凌駕於理性。
所謂法律的進步是讓法律更公正、更落實,而不是用嚴刑峻罰來恐嚇人民。
「治亂世用重典」故是名言,但是換個角度來看,從這句話被創造的幾百年來,
人們對於「法治」還是停留在幾百年前的程度。
manmax wrote:
國際間對新加坡的印象有因此而變差...(恕刪)


單就新加坡這個國家來看,
她的確不是個落後國家。
但是,就鞭刑及其他刑罰及制度這一點來看,
確實在國際間遭受許多批評。


manmax wrote:
法律是保護好人不是保護壞人的
別口口聲聲說罪犯也有人權
當有一天你成了受害者之後,再來替罪犯講人權或許會比較有說服力...(恕刪)


閣下的意思是只要犯罪,就可以無限的加重其刑罰?
犯罪所侵害的法益,及所受的刑罰需要有比例原則,
這才是文明的法治國家的制度。
並且,對於犯罪行為人的刑罰應講求人道;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報復思想,在今日已為世界思潮所淘汰,而以「教育刑論」取代之。
所謂教育刑論是希望犯罪人經由坐牢的期間,受到矯治而可以再社會化,將來出獄還可對社會有貢獻;
而犯行過重無法被社會接受的,就是無期徒刑。
倘若無法重新在社會生活,甚至影響他人再社會化的,則是執行死刑。

回歸正題,鞭刑是一種以殘害犯罪行為人身體,
而達到報復的刑罰,已為世界潮流所淘汰,
我國實在不應走回頭路。
倘若使用鞭刑,那麼就不難看見古代許多奇奇怪怪的刑罰死而復生,
更不難見到婚前性行為被石頭砸死,被看到臉就亂棒打死…等荒謬刑罰在我國出現。

你這個倭奴!
TingYen wrote:
我完全同意天賦人權這...(恕刪)


犯罪者,應以適當的刑罰處置,
而不是以野蠻的手段報復;
否則,我們和那些所謂的「禽獸」有何不同?
人和禽獸的確不同,
不論是生理還是心理。
犯罪行為人縱然是心理生病,
亦應以正常的手段矯正,
而不是以不人道的手段報復。

這個話題可能是有爭議的立法委員想換取選票,
企圖以當選連任來淡化其爭議(例如,當選代表人民信任我的清白…之類的),
或以立委身份逃避接下來的刑事偵察。
你這個倭奴!
酒鬼薔薇聖斗 wrote:
犯罪者,應以適當的刑...(恕刪)



話說得很漂亮…
如果這樣的犯行發生在您摯愛的親友身上
個人非常期待您還能發表一樣的言論
http://www.wretch.cc/album/alien161
酒鬼薔薇聖斗 wrote:
如果使用野蠻的刑罰對...(恕刪)


喔....所以新加坡形象很差是這意思嘛....?
一如之前, 在下不支持不反對身體刑, 在下只贊成關到死or殺了它, 而關也不必花錢矯正, 更要他勞動賺自己的飯錢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台灣的確不是個進步國家 野蠻人佔了大概60%以上
所以...支持鞭刑~~
http://www.wretch.cc/album/victorwang99
酒鬼薔薇聖斗 wrote:
犯罪者,應以適當的刑...(恕刪)


我們的法律該保護的是無辜受害人的人權.難道那些被害人就沒人權, 那些人就該被 "殘害身體".

法律是人定的,主要的功能是避免良善百姓受害,並使加害人能悔改不再犯.但目前的法律,不但沒有教化效果,反而可以看出強暴犯還有90%的再犯率.順應國際潮流並不會保護我們身旁無辜的老百姓,只爽到政治人物及不知何物的 "國際名聲". 如果一定要我選擇,我會選擇保護無辜人員的人權,而非去保護有可能傷害良善婦女的罪犯的人權.
alien161 wrote:
話說得很漂亮…如果這...(恕刪)


我知道許多講不出道理的人都會這樣子說;
但如同我上面所說的,
我並沒有反對對犯罪行為人施以刑罰,
但是必須是適當的手段。
以目前的國際趨勢及我國文明化的程度看來,
鞭刑並不適合我國。
你這個倭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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