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v3688 wrote:
在美國因為槍枝犯濫(我覺得台灣也差不多)
警察臨檢是直接拿槍指著你,要你下車雙手抬起放在腦後趴在車上接受臨檢。
這過程如果駕駛人的手有去拿東西的樣子的話,警察是可以直接開槍弊了。
但是美國警車都裝有攝影機
以供事後查證是否民眾違法還是執勤過當
前陣子英國警方也採購了頭盔式攝影機
除了要求民眾要守法外
執法者本身更應該重視法律
mdboy wrote:
但是美國警車...(恕刪)
kinyo136 wrote:
小弟比較納悶的是,警察有盤查權嗎?如果我不是現行犯,我可以拒絕警察對我的盤查嗎?用另一個角度來看,警察這行為對我而言是騷擾,我只是從南部上台北來,怎麼一下車就因為警察憑他合理的懷疑,就對我人身進行盤問?
即便警察有合理懷疑我在從事不法,除非他的口卡資料有我的記錄,而我也正在被通緝中,不然那天有個警察瘋了,將整條路都攔了下來,因為他合理懷疑這條街中有少數人正進行不法勾當,要全部盤查
..(恕刪)
jiuanwenbaobai wrote:
依據大法官釋憲文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