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鞋子 wrote:
那您一開始 便打這專線一切問題不就解決?
還要上來麻煩眾網友替您解答
延伸您的詢問 還要被您反將一軍
道義上 您是不是應該跟各位道歉?
情理上 您是不是該跟解答之網友道謝?
理論上 您是不是該稍加臉紅一下?
請問破大人
根據大中華民國律例 凡在01的閒聊與趣味版嘴砲了一下 請問大人,應該判什麼罪嗎?
是要像
偷看公文者 - 挖去雙眼
誣告他人 汙辱朝廷命官 - 割掉舌頭
公堂之上亂講大話 - 掌嘴五十
盜竊公文 - 重打一百 充軍五年
還是........................




























































































